昌都市旅遊發展局

昌都市旅遊發展局

根據《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昌都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昌都市旅遊發展局為昌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

昌都旅遊發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旅遊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都市旅遊發展局
  • 隸屬:昌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旅遊相關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二)牽頭推進重要的世界旅遊目的地建設,擬定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昌都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全時旅遊發展。
(四)統籌推進全市旅遊公共服務建設,統籌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的國家和地方財政投資,推動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
(五)指導、推進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智慧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六)統籌規劃旅遊產業建設,組織實施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
(七)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旅遊市場發展,對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旅遊市場。
(八)指導全市旅遊市場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跨區域旅遊市場重大案件,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九)負責旅遊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與市文化局建立融合發展工作機制,共同推進旅遊和文化融合發展,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察督辦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負責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黨群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聯絡工作。
(二)旅遊產業發展科。貫徹執行旅遊產業政策、重要的世界旅遊目的地建設政策;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旅遊產業園區建設;貫徹落實旅遊有關地- 4 -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協助開展重要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貫徹執行全市旅遊科技創新發展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擬訂全市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
(三)旅遊計畫與發展科。擬訂全市旅遊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負責各縣(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規劃和景區(點)規劃評審工作;承擔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市旅遊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推進全域全時旅遊;指導鄉村旅遊、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
(四)旅遊促進與合作科。擬訂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智慧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旅遊裝備技術提升;組織昌都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推廣;負責旅遊品牌體系建設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市場促進、交流合作;指導協調全市旅遊節慶會展工作。
(五)旅遊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擬訂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星級飯店、A 級景區等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審核、申報旅行社資質;負責授權範圍內出入境旅遊業務管理;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行社和導遊日常管理;指導旅遊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擬訂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指導開展旅遊知識普及推廣和旅遊公益教育工作;監督實施全市旅遊市場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旅遊市場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跨區域旅遊市場重大案件;負責旅遊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人員編制

昌都市旅遊發展局行政編制 15 名。部門領導職數 5名,科級領導職數 9 名。

其他事項

市旅遊發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