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文化局

昌都市文化局是昌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都市文化局
  • 外文名:Changdu Cultural Bureau
  • 位置:昌都市
  • 所屬: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機構設定,(一)部門內設機構,(二)納入市文化局(文物局),(三)部門人員構成,主要活動,2017年,

機構簡介

昌都市文化局,位於昌都市,是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文化廳關於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產業以及文博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指導文化理論研究、文藝評論工作和藝術創作與生產了,推動各門藝術的發展;組織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工作。
(四)指導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指導基層文化隊伍建設;指導、管理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全市性民眾文化活動。
(五)擬訂全市為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為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協調、監督文化市場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區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
(七)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報批;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合作。
(八)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普查;會同民族宗教部門加強寺廟文物保護工作;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搞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考古工作,承擔重大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國家級和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資質管理等工作;指導和推動落實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作。
(九)負責全市文化、文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部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文物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公共文化科(藝術科)、文化產業科、市場管理科、文博科(考古管理科)、政工人事科。
市文化局(文物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機關其他編制2名),其中:局領導職數6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2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

(二)納入市文化局(文物局)

決算的所屬事業單位
1、政策研究室(文化研究中心):正科級建制,事業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
2、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公室:正科級建制,事業編制9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
3、文物保護研究所:正科級建制,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
4、博物館:正科級建制,事業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
5、紅色遺址研究管理中心: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3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

(三)部門人員構成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總編制人數48人,其中:行政編制18人,事業編制26人,工勤人員編制4名。在職實有人數35人,其中:行政編制21人,事業編制10人,援藏幹部1人,機關後勤3人。退休人員15人。

主要活動

2017年

2017年4月19日,為深入貫徹自治區和昌都市2017年度文化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市文化局文化執法工作會議的相關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的安全經營管理。芒康縣按照市文化局統一部署,組織全縣各類文化經營單位負責人召開了2017年文化市場經營單位負責人座談會,縣委宣傳部、縣文化局、文化執法大隊、公安局、消防大隊、工商局和各文化經營單位負責人77人參加了會議。會上還進行了《文化經營場所安全自我管理責任書》和《文化市場守法經營承諾書》簽訂儀式,共簽訂了138份責任書和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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