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昌平區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是昌平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平區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昌平區
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醫藥分開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藥補醫、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17〕11號)精神,結合昌平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範圍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昌平區內政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和解放軍駐昌醫療機構適用本方案。
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可自願申請參與本次醫藥分開綜合改革,並執行各項改革政策。
二、改革目標
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堅持黨委領導、政府統籌、全面推進,堅持醫療、醫藥、醫保聯動,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通過取消藥品加成、掛號費、診療費,設立醫事服務費,轉變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機制,規範醫療行為;通過醫藥產品陽光採購、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降低藥品、器械、耗材等的虛高價格和費用;規範醫療服務價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健全醫療機構成本和費用控制機制,建立財政分類補償機制,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強公立醫療機構的公益性,建立分級診療制度,使民眾有更多獲得感。
到2017年底,昌平區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力爭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標得到進一步最佳化,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增長穩定在合理水平。
三、重點改革任務
(一)取消藥品加成、掛號費、診療費,設立醫事服務費。參與昌平區醫藥分開綜合改革的醫療機構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不含中藥飲片)和掛號費、診療費,所有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設立醫事服務費,實現補償機制轉換。醫事服務費主要用於補償醫療機構運行成本,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
(二)實施藥品陽光採購。落實藥品購銷“兩票制”(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區屬醫療機構參照北京市試點單位確認的藥品價格,採取跟標的形式確定藥品採購價格,也可進行集團採購、醫療聯合體採購,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在藥品集中採購中的參與度,降低藥品、耗材價格。藥品採購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進行,藥品採購價格實現與全國省級藥品集中採購最低價格動態聯動。公開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品種、價格、數量和藥品調整變化情況,確保藥品採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
(三)規範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落實北京市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首批對435個項目進行價格規範。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項目價格,提高中醫、護理、手術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和技術難度高、執業風險大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
(四)改善醫療服務。實施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畫,強化醫務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長效機制,綜合考慮醫療質量安全、基本醫療需求等因素,加強臨床路徑管理,促進治療項目精細化、標準化;加強藥品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促進合理用藥。大力推行非急診預約診療服務,推廣知名專家團隊服務模式,規範服務流程,改善患者就醫體驗。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醫、轉診服務。
(五)加強成本和費用控制。健全公立醫療機構醫療費用、關鍵績效指標監測體系,推動公立醫療機構控制成本和費用。採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對異常、高額醫療費用的預警和分析,控制高值醫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嚴格新技術、新項目、特需服務的準入和管理。加強對大型設備購置的可行性論證,提高醫療設備的使用效益。強化公立醫療機構內部績效考核,保持醫療機構人員數量和薪酬合理增長。
(六)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制定實施《昌平區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實施方案》,完善分級診療政策體系,健全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逐步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推進緊密型醫療聯合體與專科醫療聯合體建設,提供連續性的醫療服務。落實大醫院醫生和返聘專家到基層工作的各項措施,提高基層醫療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病等4類慢性疾病穩定期常用藥品,統一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採購和報銷目錄,符合條件的患者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享受2個月的長處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級醫院門診量。
(七)建立財政分類補償機制。根據公立醫療機構隸屬關係落實財政投入政策,對積極參加全區醫藥分開綜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醫療機構給予適當補助,保障公立醫療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離退休人員費用、重點專科發展、人才隊伍建設、政府指令性任務及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支出。不斷完善財政分類投入政策,向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婦產、兒童、康復、腫瘤、老年病等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予以傾斜,促進區內各類醫療機構協調發展。
(八)加大醫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認真落實醫保付費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醫療救助制度等,減輕參保患者負擔。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組付費等為補充的複合型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對於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療、疾病恢復期康復、非傳染性疾病社區康復、老年病護理,探索按床日付費改革。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推進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完善對低收入等困難群體的醫療救助制度,加強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業務協同,防止因病致貧。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成立昌平區醫藥分開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由區長張燕友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孫衛同志,區委常委、副區長蘇貴光同志,副區長吳彬同志擔任,負責協調推進昌平區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工作。區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全區醫藥分開綜合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協同發力、平穩推進。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衛生計生委,負責區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按照改革工作內容分設11個工作組,由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分別牽頭負責,採取有力舉措,推進各領域工作有效落實。
(二)細化責任分工。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科學分析改革實施中存在的風險,完善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並加強對改革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區衛生計生委要做好藥品陽光採購組織、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改善醫療服務、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等相關工作。區財政局要完善財政投入政策,研究制定分類補償辦法。區發展改革委要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更新價格目錄並公示,加強價格管理,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區人力社保局要落實全區醫藥分開綜合改革中的醫保政策,健全複合型醫保支付制度。區民政局要完善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措施。區編辦要做好公立醫療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民眾關切,廣泛凝聚共識,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各鎮(街道)要落實屬地責任,做好民眾的宣傳引導,積極處置相關突發事件,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改革落到實處。
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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