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對本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本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平區審計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昌平區
- 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主要職責
(二)負責對本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本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北京市審計局(簡稱市審計局)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結算和決算。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依法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本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本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組織審計區屬單位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承辦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電子政務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法制科
擬定本區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承擔審計業務統計、檔案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問題調研工作;承擔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審計項目覆核工作;負責審計業務培訓等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負責對全區的內部審計指導與交流;負責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審計宣傳等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
組織對本區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指導各科室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北京市昌平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根據市審計局授權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和經濟責任審計。
(五)農林行政文教審計科
組織對與區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區級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組織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和經濟責任審計。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結算和決算;組織實施對投資主體多元化工程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經貿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依法組織區屬單位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和經濟責任審計。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