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經信局

昌寧縣經濟貿易局 (加掛昌寧縣鄉鎮企業管理局牌子)為政府工作部門,是負責調節全縣經濟運行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也是管理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和全縣工業生產和商貿流通的行業管理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寧縣經信局
  • 地點:昌寧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民經濟、工業生產、商貿流通、企業改革、非公經濟的方針、政策、法規;圍繞縣委、政府的發展思路,參與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工業生產、商貿企業、邊境貿易、企業改革、非公經濟等的發展規劃,並對國民經濟、工業生產、商貿企業、邊境貿易的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等巨觀管理工作。
(一)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編制工業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工業經濟調控的舉措與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建盤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
(二)對工業產業可持續發展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指導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各產業之間的協調發展;最佳化生產力布局,促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提出產業發展導向和重點行業、重要產品調整方案;指導行業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三)組織擬定地方工業產業政策,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研究並組織實施行業整合;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縣技術進步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縣級審批許可權範圍內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市級審批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擬定實施地方性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工作。
(五)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維護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縣鄉鎮企業進行巨觀指導;組織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進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依法對鄉鎮企業進行管理。
(七)對冶金、有色金屬、建材、建築、煤炭、電力、機械、食品、醫藥等工業實施行業管理;擬定地方性行業規劃、行政規章和產業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和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指導和協調工業污染防治和環保產業發展,組織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聯繫管理工商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八)研究擬定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金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九)研究提出改善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促進協調銀企關係,指導企業融資工作,指導和促進經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十)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並組織管理人員培訓,組織職稱評定工作。
(十一)指導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工作,加強工業園區的管理。
(十二)參與金縣經濟發展戰略的研究,制定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
(十三)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行政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和檔案起草;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信訪、保密、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房屋資產管理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2)黨委辦公室
負責管理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的工作以及對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履行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的責任;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工作;協調局系統機關人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協調人才培養、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事項,負責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黨內統計、黨費收繳、幹部統計工作;承擔紀檢監察工作業務和信訪工作;協調工、青、婦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3)工業科
負責實施冶金、建材、重化工、機械、食品、醫藥、造紙、飼料、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協調內部關係;研究提出行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促進行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促進行業調整,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協調工業園區的布局、規劃和相關支持政策的實施;研究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按年、季、月分析發布經濟運行的情況;擬定並組織實施煤炭管理辦法,監督安全生產;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4)綜合科
負責貫徹執行會計、統計法規,做好本局的統計和財務工作;分析監測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進行經濟調控的意見及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調查分析行業、產品和市場供需情況,綜合平衡和銜接產、運、銷,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執行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負責組織產業與布局同步發展;協調工業園區布局、規劃和相關支持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推進流通(外貿)企業的行業管理、規範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負責鹽政管理;協調成品油供需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交通運輸計畫的實施及營運調度。
(5)民營經濟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鄉鎮企業發展的措施方法和發展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鄉鎮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培訓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鄉鎮企業管理人員,加強隊伍建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鄉鎮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促進建立和拓寬融資渠道,協調解決融資的重大問題;保障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鄉鎮企業在市場準入、市場競爭中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專項資金年度扶持建議並組織實施;引導和鼓勵各類企業在縣域和鄉鎮集約發展;協調支持縣鄉配套經濟,積極培育優勢企業。
(6)糖業科
負責制定糖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糖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糖業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收集整理國內外蔗糖市場信息及周邊地、縣蔗糖生產的發展情況;對製糖成本資料的匯總分析;指導製糖企業內部的技術進步和經營管理;配合農業部門抓好甘蔗生產和良種推廣;引導企業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提升蔗糖產業質量和效益,促進我縣蔗糖支柱產業的發展和壯大。
(7)企業改革科
負責研究制定企業改革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引導改制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和協調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建企業集團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企業兼併破產、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推動行業整合;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審批工作和上市公司推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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