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審計局信息公開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寧縣審計局信息公開制度
  • 時間:2017年1月9日
昌寧縣審計局信息公開制度
為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開放性和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樹立審計工作新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
(一)堅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依法公開的原則;
(二)堅持圍繞改革和為社會進步、經濟發展服務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完善提高、注重實效的原則;
(四)堅持合法、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
(五)堅持讓全社會有知情權、監督權的原則。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及內容
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審計機關依法產生、採集和整合的以紙質、膠捲、磁帶、磁碟以及其他電子存儲材料等載體反映的內容。
(一)對內公開。機關內部的財務收支情況;幹部交流、考核、獎懲情況,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關係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及幹部職工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對外公開。審計機關領導成員名單及工作分工、審計機關的職責、許可權、各股室的主要職責;審計依據、法律法規;審計工作動態;經批准可以向社會公布的審計結果公告、審計結論整改情況、審計人員招考錄用等其他需要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方法和形式
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欄、網站等新聞媒體和諮詢電話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做到集中公開與分散公開結合。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式和步驟
(一)凡需由本局統一公開的事項,由本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就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等,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審定,由法制及計算機信息審計股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股(室)需公開的審計業務工作事項,由各股(室)負責人提出意見,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後,由法制及計算機信息審計股統一實施。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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