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昌吉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昌吉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昌吉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昌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主管部門:昌吉市人民政府
  • 類別:政府工作部門
  • 所在位置:昌吉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和主動權,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產業振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動落實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市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和基層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體育產品生產;企業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統籌文化、體育和旅遊區管理,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四)負責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指導、協調、推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文化和旅遊扶貧。
(五)負責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市場的管理行政許可。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傳播推廣及藝術研究、評論,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繁榮發展。
(七)負責管理公共文化事業,指導民眾文化工作。協調推進全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負責管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九)負責管理、指導全市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承辦和參加全國、全區、全州、全市性的運動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體育社團、體育俱樂部以及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指導行業協會開展體育活動和比賽。協調、指導、管理我市承辦的商業性體育比賽和經批准開展的特殊體育經營活動。負責體育彩票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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