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農業機械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規格為正處級。按照州政府授權,主管全州農業機械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回族自治州農業機械管理局
- 主管:全州農業機械化工作
- 規格:正處級
昌吉回族自治州農業機械管理局是昌吉州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有關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有關法規實施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農機行政執法工作。
2、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發展方向、重大技技術措施及產業政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農業開發、 特色產業、生態環境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農業機械化項目。
3、負責全州農機行業的農機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重大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項目的論證、申報立項及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機械化重點攻關項目的初審、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機科技成果的申報和評審工作。
4、負責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培訓活動的管理;對專門的農業機械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依法實行資格管理。
5、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各類農機專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6、負責本區域內的農業機械管理工作,對農機銷售市場、維修市場、作業市場秩序和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農機行業特有工種從業人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農業機械維修質量和農業機械作業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核發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
7、負責農業機械統計工作,監督管理農業機械化各項資金和專項資金。
8、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規定,定期對農業機械安全技術進行檢驗。指導全州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農業機械,實行強制報廢。
9、負責擬定農機行業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規劃,指導農機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的宣傳工作。
10、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農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