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劃入州商務局的畜禽屠宰監督管理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建設的審核。
2、臨時占用草原的許可。
3、在草原上開設旅遊區點臨時占用草原的許可。
4、在草原防火期內,對在草原上進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的批准。
5、對進入草原防火管制區的車輛頒發草原防火通行證。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畜產品和畜牧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畜牧獸醫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並監督實施自治州畜牧業經濟發展的政策和辦法;編制自治州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指導畜牧業產業化建設,引導和支持畜牧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自治州獸醫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自治州的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獸醫醫政和藥政管理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以及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定自治州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畫,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畫,依法認定動物疫情並監督指導動物疫情撲滅工作;承擔畜牧獸醫行政案件複議工作。
(三)負責自治州養殖和屠宰環節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負責建立畜產品生產標準體系、檢測體系和安全衛生質量跟蹤管理制度;負責養殖業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畜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工作。
(四)負責自治州草原監督管理工作;擬定自治州草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自治州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草原生物災害監測預警、調查以及防治工作,組織研究和推廣綜合防治辦法;負責草種生產、加工、檢疫、檢驗的監督管理;負責自治州境內草原的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滅火工作。
(五)負責自治州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畜禽屠宰的監督執法等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執法監管體系建設。
(六)指導協調自治州畜禽育種改良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畜禽品種改良規劃;制定種畜禽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計畫,負責種畜禽(蛋)的管理及其引進工作。
(七)負責研究制定自治州飼料工業的發展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對自治州飼料行業的監督與指導工作。
(八)研究制定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畜牧業科學研究和新技術推廣,組織協調畜牧業重大科技項目的聯合攻關;組織協調自治州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和科技交流以及技術引進等涉外工作;擬訂畜牧業地方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
(九)負責畜牧業各類資金的財務管理,對資金使用情況及經濟效益進行檢查監督;負責自治州畜牧業信息與市場調查工作。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