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駕駛證換證指南

昆明駕駛證換證是由昆明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受理辦理。

法律依據,辦理條件,提供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

法律依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四)《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

辦理條件

(一)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三)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四)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五)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六)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持有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機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七)機動車駕駛人自願降低準駕車型;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1、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2.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九)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

提供材料

(一)《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二)申請人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駕駛證;
(四)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自願降低準駕車型的除外);
(五)駕駛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頭部占長度的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4張。

辦理程式

審核材料→換髮駕駛證

辦理時限

符合換髮駕駛證條件的,應當在一日內換髮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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