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電視系統共用天線安裝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我市電視系統共用天線安裝的監督管理,提高共用電視天線安裝質量,改善電視收看效果,依據《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昆明市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條例》和廣播電影電視部制定的有關技術規程,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電視系統共用天線安裝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88-08-1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305
【發布文號】昆政復[1988]64號
【發布日期】1988-08-10
【生效日期】1988-09-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昆明市電視系統共用天線安裝管理辦法
(1988年8月10日昆政復〔1988〕64號)
第一條凡本市或外地在我市行政轄區內經營和承接共用天線安裝的單位,均屬於本辦法的管理範圍。
第二條共用天線電視系統(簡稱共用天線,含閉路電視及地面衛星接收設備),屬廣播電視設施,由市廣播電視局實行行業歸口管理。對共用天線在安裝、使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標準問題、質量責任仲裁,由市標準計量管理局負責管理。
第三條凡經營和承接共用天線的安裝單位,應先到工商行政策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再向市廣播電視局申請辦理《安裝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安裝業務。無《營業執照》和《安裝許可證》的單位,一律不得承接共用天線的安裝工程。
第四條經營和承接共用天線的安裝單位,必須具有足夠數量的施工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施工機具和測試儀器等設備。
第五條共用天線工程中所使用的電纜、設備、元器件等必須有生產廠名、地址、檢驗合格證,否則,不準安裝使用。
第六條共用天線安裝工程開工前,安裝單位必須與用戶簽定安裝契約,並將契約抄報市廣播電視局。契約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裝的主要項目、總戶數、安裝工程總價、預付工程款的數量;
二、施工和驗收的技術標準;
三、共用天線系統的使用保證期,以及在保證期內發生質量事故時,安裝單位應負的技術、經濟責任等。
第七條建設單位可按工程總價40%的比例留下工程尾款,待整個安裝工程驗收合格後再足額補付給安裝單位。
第八條共用天線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出驗收申請書及有關圖紙資料,報請市廣播電視局組織驗收,並繳納工程總價1%的驗收費。經市廣播電視局以及市標準計量管理局驗收合格的工作,由市廣播電視局發給《使用證》。
第九條在共用天線驗收中,視聽性能達不到驗收標準,安裝單位應負責返工,經調試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由安裝單位負責拆除全部安裝工程,退回用戶預付款。
第十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由市廣播電視局、市標準計量局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或處以工程總價10 ̄20%的罰款,直至收回共用天線《安裝許可證》。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廣播電視局、市標準計量局共同負責監督實施。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昆明市廣播電視局
昆明市標準計量局
一九八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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