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商會是鄰水籍在昆明市或雲南省內其他地州市投資的企業和商人,自願聯合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在昆明市或雲南省內其他地州市投資辦實業的鄰水籍企業和商人相互交流與合作,資源共享的平台,是各企業之間相互交流經濟技術的橋樑和紐帶。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昆明市鄰水商會
- 總部地點:昆明市北京路736號空軍藍天大酒店西樓四樓
- 業務範圍:組織會員學習、研討
- 宗旨: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
- 章程:6條
商會簡介,商會宗旨,業務範圍,權利義務,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商會宗旨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法規法紀,團結在昆明乃至雲南省內各企業,加強昆明與鄰水兩地政企溝通,堅持為政府服務,為在昆明市或雲南其他地州市的鄰水籍企業服務,為會員服務,充分發揮昆明在西南地區的橋頭堡作用和對沿邊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以及在技術、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加強昆明與鄰水之間的經貿合作與交流,為促進昆明與鄰水的經濟建設和發展做貢獻。
業務範圍
組織會員學習、研討、落實黨和國家對市場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及法規,為會員提供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諮詢服務;主動協調企業間的關係,調解企業間的經濟糾紛;組織會員參觀考察、調查訪問及多種活動,促進會員間相互交流與合作;組織聯絡更多的鄰水籍企業界人士來昆明投資發展,並主動為其牽線搭橋、穿針引線;按照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各個時期的工作要求,積極組織會員實施,努力完成,
為促進昆明與鄰水兩地工商、旅遊和科技等信息交流,開展有關諮詢、培訓活動,為兩地企業和政府出謀劃策;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為會員的合法權益的保障,協調各方面的關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合理化建議。
權利義務
企業入會後,即可參加本會活動,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權,享有要求本會提供各方面信息諮詢和協調服務的優先權。
即: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要求本會給予您及時有效的維護;
當您的商品或經營活動需要對外宣傳時,可以委託本會為您提供上網宣傳或其他形式的宣傳推介;
當您需要同當地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進行某些交涉、協調時,可以委託本會為您辦理,或授權使用本會的名義去辦理;
當您有閒置資金時,可以委託本會為您提供商機或尋找投資項目;
當您在投資項目中融資困難時,可以委託本會為您協調籌措資金或組織合股投資經營;
當您對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清楚、不明確時,可以找本會諮詢或委託本會為您提供或尋找相關的檔案資料;
當您在經營活動中信譽受到質疑時,可以要求本會為您出具相關證明;
當您忙於經營,無暇顧及其他事務時,可以向本會尋求幫助與支持……
俗話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外出經商創業,難免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困難和問題,但請您記住,昆明市鄰水商會就是您的家,只要您找到我們,本會就將竭誠為您提供一切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支持!
但作為會員,也要積極主動地去盡好自己的義務。這就是:自覺執行本會決議;主動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積極完成本會賦予的工作和任務,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傳遞信息、提供商品交易等有關資料;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會員入(退)會程式即要求是:凡在昆明市(或雲南省其他地州市)的鄰水籍企業、團體和商人,只要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自覺按時交納會費,均可申請入會。
申請入會的程式是,填寫《昆明市四川鄰水商會申請入會登記表》,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即發給會員證或會內職務牌、證。
會員單位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本團體定名為:“昆明市四川鄰水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在昆明市或雲南省其他地州市投資的鄰水籍企業和商人,自願聯合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聯合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廣泛團結在昆明乃至雲南省內各企業,加強昆明與鄰水兩地政企溝通;堅持為政府服務,為在昆明市或雲南其他地州市的鄰水籍企業服務,為會員服務。充分發揮昆明在西南地區的橋頭堡作用和對沿邊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以及在技術、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加強昆明與鄰水之間的經貿合作與交流;為促進昆明與鄰水的經濟建設和發展做貢獻。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昆明市北京路736號空軍藍天大酒店西樓四樓。
第二章 業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研討落實黨和國家對市場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及法規,並為會員提供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二、主動協調企業間的關係,調解企業間的經濟糾紛;組織會員參觀、調查訪問及其他活動,促進會員間的相互交流與合作;
三、團結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並提供諮詢服務,推動會員企業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
五、組織聯絡更多的鄰水籍企業界人士來昆明投資發展,並主動為其牽線搭橋、穿針引線;按照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各個時期的工作要求,積極組織會員實施,努力完成;為促進昆明與鄰水兩地工商、旅遊和科技等信息交流,開展有關諮詢、培訓活動,為兩地企業和政府出謀劃策;
六、積極開展工作,定期向昆明市工商聯(總商會)匯報工作,報送信息、反映會員企業的發展狀況、困難和問題。重大事項向昆明市工商聯(總商會)報告的同時向四川省鄰水縣工商聯(總商會)報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體工商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在昆明市(或雲南省其他地州市)的鄰水籍企業、團體和商人;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守紀守法;
(三)自願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入會申請登記表;
(三)經本會會員介紹,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後,隨即頒發會員證或會內職務牌、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的決議,熱心商會工作,向商會提供經濟貿易信息;
(二),積極參加商會組織的活動,認真完成商會賦予的各項任務;
(三)積極向商會反映和匯報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按規定如期繳納會費;
(五)維護商會合法權益,嚴守商會機密。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違反商會章程、長期不參加商會活動、不履行義務,有損商會利益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會員退會不退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是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另行規定。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本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4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會長為商會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商會的全面工作,任期5年,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可連選連任。商會可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商會秘書處為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商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副秘書長若干名,人選由秘書長推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第十七條 會長職責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部署和協調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工作;
代表商會簽署檔案、組織並出席有關會議;
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室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 聘請和解聘名譽會長、顧問及專職秘書長、以及提名和推薦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候選人、並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六)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並依常務理事會議事決議決定商會的一切重大事項;還可以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七)履行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七)聘任名譽會長、榮譽會長、顧問、名譽顧問等職位人選;
(八)領導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商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由1/3以上常務理事聯名可提議提前召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上述第十九條十項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商會暫設以下機構
(一)會員服務處;
(二)財務管理處;
(三)財經委員會;
(四)秘書處;
商會可根據情況增減辦事機構,具體由秘書處提出方案,報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各處室的工作職責自行擬定後報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社會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規定的標準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為:
一、會長單位:¥ 3.3萬元/年;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2.7萬元/年;
三、副會長單位:¥1 萬元/年;
四、常務理事單位:¥1700 元/年
五、理事單位:¥1000 元/年;
六、會員單位:¥200元/年;。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會費實行年費制和會員終身會費制,因單位出現年度虧損或其他原因,繳納會費有困難的,經個人或者單位會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可適當減免當年會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建立健全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條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務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並經過理事會或審計部門的財會審計。
第二十七條 本會每年正常經費開支,由商會財務管理處提出預案。會費、贊助費等商會的一切經費收入,一律繳入商會財務管理處,由該處在銀行設立專用賬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寬進嚴出。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根據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和市民政局的財務審計。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常務理事會審定。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經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對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5月28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商會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昆明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