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區地方稅務局

昆明市西山區地方稅務局是昆明市西山區地方政府主管稅務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參與研究本地區經濟發展措施,分析經濟和稅收問題,向本地區黨委、政府提出加強稅收征管的建議。
三、組織本地區地方稅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政府規定的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各種基金、規費等收入,編報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計畫,做好監督、執行、檢查和落實工作;組織稅法宣傳,建立完善地方稅收體系,建立健全征管機構,強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加強稅務稽查,監督檢查所屬單位、部門、納稅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四、根據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貫徹省政府制定的企業地方稅收政策,負責管轄區內現行的地方稅、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
五、調查研究地方稅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指導納稅人改善經營管理,涵養地方稅源,增加地方稅收,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六、調查地方稅稅源,依法確保地方稅收計畫的完成,監督稅款的徵收、入庫,對征、解、提、退進行核算,負責本單位財務制度和經費審計監督以及稅收統計、會計工作。
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負責對涉及地方稅的經營性發票、票證的發放、管理和違規處罰。
八、負責管理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單位的幹部任免、調配和管理、幹部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承擔本級幹部監督及其案件查處工作。
九、組織開展稅收調查研究,研究地方稅收理論和政策,了解經濟信息,掌握稅收動態。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管轄區內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起草、審核本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負責文印、收發和文書檔案管理;組織綜合性稅法宣傳;負責制定全局性工作計畫,安排部署全局性工作,並對計畫的執行和全局性工作的落實進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負責本局保密、安全保衛及辦公自動化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接待等工作;負責本局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辦理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事務性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科
主要職責:按許可權或授權管理本局機構編制、幹部考核、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幹部教育培訓;負責組織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黨群工作;辦理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事務性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3.監察室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行政監察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省局、市局決定、命令以及規章制度的情況;處理紀檢監察日常業務。協助紀檢組對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和追究。協助全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組織開展專項執法執紀監察,糾正地稅部門不正之風,對便民服務中心地稅服務視窗和地稅機關行風投訴案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邀監察員的選聘、聯絡工作;參與有關部門的幹部考察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受理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申訴;調查審理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並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對地稅幹部職工進行黨風廉政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警示教育,負責本系統預防職務犯罪的組織聯絡協調工作;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結合地稅系統實際,制定本局有關監察工作規章制度,強化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制約,努力建立健全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機制。負責管轄範圍內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承辦上級紀監察部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4.計統科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本局稅收計畫,並對計畫的執行進行分析、監督和檢查;組織開展稅源調查;監督稅款的徵收、入庫,對稅款的征、繳、提、退進行核算;負責稅收會計、統計工作;管理稅收票證及有關納稅資料;按政策規定辦理本級稅費手續費的提取;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辦理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事務性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5.徵收管理科
主要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負責本局地方稅收徵收的綜合性管理工作;負責對稅務登記、申報等有關稅收征管程式法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主持和參與起草有關稅務法律文書;負責綜合性徵管制度的調查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征管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稅發票的管理、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征管業務資料的管理;負責本局稅務服裝的管理;負責本局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辦理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事務性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6.稅政科
主要職責:負責地方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實施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局管轄範圍內的貫徹執行;負責組織有關政策調研;參與起草有關稅收法律文書和報告;參與有關稅收政策、法規的清理、鑑定及彙編工作;監督、管理集體、私營企業財務制度的執行和集體企業財務普查工作;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辦理職責範圍內的減免退稅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7.規費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管轄範圍內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編制規費收入計畫;負責規費征繳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負責規費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規費徵收管理的調查研究;參與有關規費政策、法規的清理、鑑定及彙編工作;辦理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事務性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8.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負責地方稅收法制工作,依法辦理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稅務違法案件的日常審理工作,處理稅務行政訴訟事宜,指導本局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參與起草有關稅收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和監督工作;負責稅收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鑑定及彙編工作;負責牽頭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工作和稅務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複議、稅務行政應訴和稅務行政賠償工作;執行並指導本局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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