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局

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局隸屬於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局
  • 隸屬於: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分類:政府機構
  • 主要職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勞動就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落實年度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
(二)組織落實促進全市城鄉統籌就業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全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勞動就業服務體系,綜合開發合理利用配置勞動力資源;
(三)承擔全市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負責全市城鎮、農村及進城務工人員的失業登記、就業指導和就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昆明地區失業人員的就業前技能培訓;負責全市企業失業人員轉業(崗)訓練和再就業工作;
(五)負責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的申報、登記、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失業職工的管理和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工作;
(六)負責全市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對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城務工人員的崗前培訓和就業指導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鄉統籌的勞動力市場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統籌就業工作;
(八)負責全市勞動就業綜合統計、信息工作,負責規劃、建設、管理全市勞動就業信息網路;發布勞動就業工作有關信息;
(九)負責全市社區勞動保障平台規劃、管理,指導縣(市)區社區勞動保障平台開展就業再就業管理服務工作;
(十)指導幫助縣(市)區勞動就業部門開展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 辦公室
負責全局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局工作目標計畫、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日常文秘、保密、檔案、人事管理、職工福利保險、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及維修、後勤保障服務、對外聯絡接待等工作。
(二) 勞動力市場管理處
指導縣(市)區構建城鄉統籌的勞動力市場;負責職業中介機構的審批、監督、管理;負責職業介紹補貼費用的審核、報批和監督檢查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勞動就業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做好勞動力市場區域網路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各類職業介紹機構開展好職業介紹服務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分析、發布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工作;負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的規劃、管理、指導工作。
(三) 培訓就業處
負責各項就業培訓政策的落實工作;擬定全市就業培訓規劃、辦法和措施;負責就業再就業和勞動預備制度定點培訓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培訓機構教學計畫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培訓機構教學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培訓機構對各類人員開展相關培訓工作;負責對相關培訓機構或個人申請培訓經費補貼的審核報批工作;定期公布各類培訓專業市場指導價;指導開展創業培訓工作;對下崗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四) 社區處
負責全市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的擬定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辦法的擬定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縣(市)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開展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和信用社區的創建工作;指導受委託的工作機構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
(五) 農村勞動力就業處
擬定全市農村勞動力資源就業規劃、辦法和措施;指導縣(市)區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崗前培訓和就業指導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失地農民的就業工作和城鄉統籌就業工作。
(六) 政策調研處
組織擬訂全市勞動就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對全市勞動就業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擬訂全市勞動就業發展規劃;分析就業形式,進行專題調研;組織、指導全市勞動就業宣傳及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工作;負責勞動就業政策調研和勞動就業信息的採集、匯總、分析、發布工作。
(七) 財務處
擬定全局財務規劃、年度計畫;統籌全局財務工作;做好行政經費、失業保險基金、再就業資金的財務預、決算;做好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財務報表、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全局人員工資、保險等劃撥、繳納工作;做好日常財務保障工作;配合相關業務部門指導縣(市)區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 促進就業中心
負責全市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工作方案的規劃及實施,指導縣(市)區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失業人員就業安置任務及對困難群體開展援助和幫撫工作;擬制全市就業再就業資金分配計畫;負責昆明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成員單位落實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負責社會保險補貼、特定政策補助、非服務型企業招用失業人員補貼、再就業重點企業貼息的審批工作;對服務型、商貿型、勞動就業服務等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進行認定、管理;負責市級公益性崗位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原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證》的年檢及我市《再就業優惠證》的管理工作。
(九) 失業保險中心
擬定全市失業保險工作規劃,開展失業保險業務工作;指導縣(市)區做好失業保險擴面和失業保險基金的核定、稽查工作;指導縣(市)區做好失業人員的登記、辦證、失業保險待遇核發、檔案管理、統計等日常工作;負責對全市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進行審核、監督;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核定信息審核、匯總、傳輸、反饋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等部門的失業保險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再就業優惠證持證人員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補助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做好國有企業破產、改制中有關失業保險費的測算、審核工作。
(十) 就業訓練中心
負責各項就業培訓政策和辦法措施的具體落實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合理設定培訓專業,擬定就業訓練計畫;組織各類人員開展相關就業培訓工作;做好就業訓練質量和就業訓練教學管理工作;對參加就業訓練人員加強就業再就業指導。
(十一) 職業介紹中心
對各類求職人員開展求職登記;組織開展公益性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工作;做好職業介紹供求信息收集,勞動契約備案,為用人單位、求職者做好中介服務;做好南壩勞動力市場的綜合管理及職業介紹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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