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昆明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推動工作落實的決定
- 頒布單位:昆明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9.02.18
- 實施時間:2009.02.18
引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監督機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確監督職責,突出監督重點,強化機構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工作落實,
引言
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機制,保障《雲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昆明市執法責任制條例》的有效貫徹實施,促進各項工作的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昆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市人民政府要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建設法治昆明、和諧昆明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領導。按照公開公正、實事求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有錯必糾、違法必究的原則,創新工作機制,強化責任措施,確保依法行政。
健全監督機制,完善工作制度
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繼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機制,並根據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增強自身監督能力。要進一步落實法律法規責任分解及宣傳、行政執法公示、規範性檔案備案、行政處罰程式、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範、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舉報投訴回訪、法制督察員、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層級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保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在依法、遵規、履程的基礎上,強勢發動,強力推進,強行入軌,強制規範。
明確監督職責,突出監督重點
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要認真履行對行政機關執法情況、制定規範性檔案、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職責,重點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執法事項的監督,杜絕行政機關執法不力、執法不規範以及越權執法、濫施處罰的現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強化機構建設,提高隊伍素質
要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其對政府所屬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作用,努力提高行政執法的整體效能,促進法治政府建設。要加強對行政執法和監督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為政清廉、紀律嚴明的行政執法和監督隊伍,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工作落實
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加強經常性檢查,認真檢查行政執法情況,自覺糾正違法問題,並將執法責任制的考核納入目標管理。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大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力度,加強對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情況的監督檢查,就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督促整改。新聞單位要加強對行政執法情況的輿論監督,對有錯不糾、拒不接受監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