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蒼縣衛生局

根據中共旺蒼縣委、旺蒼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旺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旺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旺委發〔2011〕25號),設立旺蒼縣衛生局(掛旺蒼縣中醫藥管理局牌子),為旺蒼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旺蒼縣衛生局
  • 所屬地區:旺蒼縣
  • 管理範圍:衛生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旺蒼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旺蒼縣中醫藥管理局局長1名(兼)、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負責人9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機關黨委和紀委按中共旺蒼縣委規定設定;機關黨委書記紀委書記按中共旺蒼縣委規定配備。群團職務按中共旺蒼縣委規定和有關章程配備產生。
地址:旺蒼縣東河鎮鳳凰路375號
郵編:628200

機構職能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及省衛生、中醫藥、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實施意見及有關規定。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擬訂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政策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根據上級授權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省、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根據上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九、負責全縣中醫藥行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中醫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以及保護全縣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的知識普及。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貫徹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供血及臨床用血工作。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
十五、負責旺蒼縣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旺蒼縣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旺蒼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旺蒼縣狂犬病預防控制指揮部、旺蒼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衛生規範性檔案;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衛生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信息發布、政務公開、資產管理、機要、保密、檔案、史志編撰、保衛等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和直屬單位的行政效能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負責安排和組織重要會議,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衛生系統普法宣傳。
(二)疾控和衛生執法監督股(衛生應急辦公室、旺蒼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規劃、衛生應急和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防治規劃、政策措施、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地方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寄生蟲病、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指導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衛生應急工作,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和分析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和指導,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知識教育;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承擔旺蒼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旺蒼縣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旺蒼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旺蒼縣狂犬病預防控制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和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管理衛生行政執法隊伍;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打擊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督辦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的應訴,重大衛生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等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合作醫療與婦幼保健股
擬訂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婦幼保健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承擔法定重大婦幼衛生信息管理,指導和協調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協助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技術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督管理。
(四)醫政股(行政許可股、旺蒼縣無償獻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擬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機構、人員、技術的準入;監督指導醫療機構實施技術標準、相關制度規定和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服務規範;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規範執業和醫療質量;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依法監管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工作;負責對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醫療廣告技術內容的審核、監管;組織協調城市醫療衛生機構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內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參與對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緊急醫療救援;組織協調徵兵體檢工作;組織全縣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擬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規劃全縣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醫療衛生科研發展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成果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組織指導全縣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開展對臨床教學基地的管理。
(五)中醫股
負責全縣中醫藥工作的行業管理;擬訂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監督實施中醫機構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科研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縣中醫藥人員規範執業和醫療質量;承擔中醫醫療衛生科研計畫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和推廣工作;擬訂中醫藥繼續教育規劃和技術人員培訓計畫,協助中醫藥繼續教育和中醫鄉村醫生成人教育管理;協助開展全縣中藥資源普查、保護、開發和利用。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擬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和衛生監督的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申報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計畫財務股
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衛生財務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負責衛生事業經費和醫療衛生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編制縣級衛生財務預算、決算,管理所屬衛生事業單位的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協調管理衛生扶貧項目建設和利用國外貸款工作。
(八)審計股
承擔所屬衛生事業單位審計工作,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審計財務計畫預算的執行和決算;審計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有關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基本建設投資、修繕工程項目的預(概)算、決算;審計衛生、科研、教育和各類援助等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開展固定資產購置使用和管理、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對外投資、工資分配等專項審計調查工作;審計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及內部有關管理制度的落實;依法審計監督衛生事業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專項資金;其他審計事項。
(九)人事股
擬訂實施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衛生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衛生系統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表彰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衛生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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