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蒼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旺蒼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是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旺蒼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旺蒼縣商業南街14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無線電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全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負責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八)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對全縣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網際網路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一)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二)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縣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五)組織和參與全縣工業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跟蹤和服務等工作。加強工業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提出工業招商引資工作的方向、重點和年度目標建議;協調各部門抓好工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落實;做好工業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工業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立、維護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協作、招商引資信息網路、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加強與國內外、縣內外相關信息的交流,掌握工業招商引資動態,為縣委縣政府提供工業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的決策依據;會同相關部門編報工業招商引資的統計資料。配合相關部門,搞好旺蒼環境建設和對內對外開放的宣傳。把握國家巨觀產業導向,提出、研究、篩選和包裝工業招商引資項目。
(十七)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對全縣重大科技計畫項目進行方案討論、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定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全縣科普工作,牽頭開展全縣重大科普活動,負責科技知識、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建立健全農村科技服務體系;負責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國家、省、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申報和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推薦工作。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十九)推進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的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一)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二十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政策建議。
(二十三)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成果管理和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建設。
(二十四)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推進全縣科普能力建設,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縣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宜。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營經濟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定;制定全縣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目標,協調處理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通報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督促檢查民營經濟發展工作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對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履行監督、指導、管理、服務職能;指導民營經濟發展。
(二十七)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食鹽專營政策和相關鹽業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有關鹽業規範性檔案;依法查處食鹽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負責組織編制全縣鹽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政策;指導和推動鹽行業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食鹽生產、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及高管依法實施聯合懲戒;負責推動加快建設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實現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範、責任可追究;指導工業鹽生產經營企業建立生產、銷售記錄製度,協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無標識或標識不清的鹽產品;配合物價管理部門做好食鹽零售價格市場監測和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工作,保持食鹽價格基本穩定;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碘缺乏病防治監測與宣傳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的統計、分析,監測鹽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八)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和管理工作。
(二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會務、後勤保障及值班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機關電子政務建設、政務公開工作;牽頭負責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
(二)工業企業股。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牽頭協調解決影響企業正常運行的重大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定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牽頭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重要物資和交通運輸方面的協調服務。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新進規企業培育;擬定全縣培育大企業大集團、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企業管理;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市大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組織推進中小企業創業促進與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參與指導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人才培養培訓。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新材料產業及金屬材料產業的綜合協調服務及推動發展工作;擬訂產業發展規劃、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負責農產品加工、食品飲料及酒行業的綜合協調服務及推動發展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指導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建材、家居產業綜合協調服務及推動發展工作;擬訂產業發展規劃、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負責能源化工產業綜合協調服務及推動發展工作;擬訂產業發展規劃、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負責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的有關工作。負責電子信息製造業、重大裝備和機械行業綜合協調服務及推動發展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負責汽車製造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新能源汽車、智慧型汽車專項計畫。負責醫藥(含健康產品)產業的綜合協調服務及推動發展工作;擬訂產業發展規劃、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和重點醫藥園區建設;負責縣藥品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大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負責輕工紡織產業綜合協調服務和推動發展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指導企業旅遊工藝品開發及行業高技能人才推薦評選。
(三)工業投資股。負責全縣工業投資及技術改造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投資規劃和指南、年度計畫和政策;組織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轉報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工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牽頭負責工業項目庫建設,提出省級工業發展資金使用方向和原則;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擬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推動產學研協同發展;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的研發與推廣套用;組織推進行業重點項目和經濟技術合作。擬訂並實施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支持政策,推進其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牽頭推進工業設計;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等重點領域發展;參與重大項目建設、產業、企業調整和重組。
(四)科學技術管理股。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省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對全縣重大科學技術計畫項目進行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申報、管理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技術轉化實施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科技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村及社會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申報並實施各級各類農業科技計畫和社會事業科技計畫,建立健全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園區、基地的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負責科技交流與合作;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科技獎勵、科技成果推廣、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國家、省、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申報和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推薦的具體工作。
(五)信息化股。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組織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規範;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推進網際網路、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推廣。
(六)電力能源股(旺蒼縣電力執法大隊)。負責電力、成品油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管;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制定中、長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電力市場化交易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七)安全環境與綜合利用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節約工作,配合做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節能技術改造項目計畫;負責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執法工作;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督導工業企業開展隱患排查,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八)民營經濟與產業合作股。制定全縣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目標,研究和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外通報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督促檢查、考核各鄉鎮、各部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落實情況,推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牽頭推進工業產業發展;負責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牽頭推進產業轉移與產業協作;統籌推進工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展會等活動;負責工業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外事工作。
(九)鹽政管理股。負責食鹽行業管理,依法查處食鹽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食鹽的安全管控和價格干預工作;負責行業的統計分析及運行監測,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政策法規和綜合股。牽頭起草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規定,參與區域及專項規劃編制及重大產業布局,擬訂推進工業優勢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產業政策確認,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工業經濟結構及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推動實施重大發展戰略;牽頭做好深化改革工作;牽頭做好依法治縣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牽頭做好企業降本減負工作;指導本領域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組織對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履行監督、指導、管理、服務職能;處理信訪,維護穩定;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
(十一)財務股。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職工保險辦理;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報、執行及預算績效的評價與考核;擬訂並貫徹實施單位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負責政府集中採購項目報批和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等財政專項資金日常核算。
(十二)人事股(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和科技項目申報評審監督;負責工業、信息化和科技項目財政專項資金內部審計;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破產清算資金內部審計;負責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承辦經濟類、工程類、工業設計、電子工程技術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工業、信息化及科學技術系統幹部培訓;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和管理工作;指導委託培訓機構培訓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系統的宣傳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經濟信息化科學技術局黨組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侯駿春
主持全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汪平蘭
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工作;科技工作;機關財務管理;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辦公室、科學技術管理股、財務股、科技創新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發剛
負責依法治縣、普法、綜治、信訪維穩、防邪、禁毒等政法工作;分管掃黑除惡;鄉村振興工作;駐村幫扶;基層治理工作;行政審批工作;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廣旺一體化工作;國安工作;一體化平台工作;深化改革工作;破產改制工作;西南水泥項目協調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和綜合股。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強
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分管節能監察工作;清潔生產工作;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河長制工作;牽頭“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磚瓦行業治理;聯繫整縣整屋式光伏發電項目、磁材新材料暨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和執法工作;成品油行業管理工作;天然氣長輸送管道保護和執法工作;食鹽行業管理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安全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股(旺蒼縣節能監察中心)、電力能源股(旺蒼縣電力執法大隊)、鹽政股。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白瓊香
負責經信系統黨建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工作;關心下一代工作;宣傳思想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婦聯工作;人事人才工作;機關離退休管理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內部審計工作;軍轉工作;系統治理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人事股(機關黨委辦公室)。
總工程師 何斌
負責工業經濟工作;產業發展;產業規劃;產業園區相關工作;年度工業經濟目標制定與考評;民營經濟與產業合作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工業企業股、聯繫民營經濟發展中心。
總經濟師 趙寬
負責信息化工作、分管項目投資管理工作;重大項目謀劃工作;技術改造工作;項目推進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信息化股、工業投資股。

辦公地址

旺蒼縣商業南街1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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