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蒼縣物價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價格工作的職能部門,成立於1983年12月,機構級別為正科級,2011年政府機構改革時併入縣發展和改革局,保留牌子。在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物價部門的領導、指導下,負責全縣價格、收費的調控、管理、監督、服務工作。內設辦公室、收費管理股、價格管理股、價格舉報中心、價格認證中心等5個職能股室。旺蒼縣物價檢查所是機構單列的價格、收費監督檢查機構,成立於1984年11月,由縣物價局領導管理。現杜光勇任局長,苗飛任黨組書記,陳懷勇任副局長。全局在職人員21人,其中女6人。大學畢業文化9人,大專文化10人,高中、中專文化3人。國家註冊價格鑑證師3人,道路交通物損估價師1人。全局共有黨員22人,其中在職14人,退休8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旺蒼縣物價局
- 所屬地區:旺蒼縣
- 管理範圍:物價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近年來,旺蒼縣物價局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以“穩定物價,振興經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落實各級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轉變職能由定調價為主轉向“定規則,當裁判”,由過去管價格為主轉向管價格行為為主,深化價格改革,著力清費、治亂、減負,制止“亂集資、亂罰款、亂攤派”,強化政府定價、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強價格法制建設,推進價格服務,積極應對加入WTO,搶抓西部大開發的大好機遇,不斷最佳化投資發展環境,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兩個根本性轉變,有力地促進了全縣國民經濟的恢復性增長。旺蒼縣物價局一班人一貫團結拼搏、銳意改革,勤政務實、依法治價,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其顯著的工作業績深受民眾好評,也得到了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一致肯定。先後獲得省“規範化縣級物價局”、“物價綜合工作先進集體”、“依法治價先進單位”、“價格信息宣傳工作先進單位”、“規範化價格認證中心”、“全省價格認證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連續5年被評為全市“物價工作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先進單位”、市級“最佳文明單位”,縣“四好領導班子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先進單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幫扶基層工作先進集體”、“企業減負工作先進集體”等,2008年因抗震救災工作成績顯著,受縣委表彰為“紅旗黨支部”,受市物價局表彰為“抗震救災先進集體”。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和編制全縣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價格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和經濟活動;參與協調生產與流通中出現的重大價格問題。
三負責全縣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價格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按照批准的價格(收費)管理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全縣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的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
五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明碼標價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
六指導全縣價格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仲裁;引導和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七負責全縣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
八負責全縣涉案物品價值鑑證機構及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規範和管理全縣價格中介機構的工作。
九負責管理、指導價格認證、價格事務、拍賣等工作,負責全縣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
黨組副書記、局長 杜光勇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和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懷勇
分管普法、綜治、維穩、信訪、防邪和收費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價格認證、價格舉報工作,聯繫“掛、包、幫”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何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機關、黨建、群團、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和價格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目標管理、文秘、檔案、人事、行政監督、政務督辦、綜治、精神文明、信訪、接待、保密、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政務和行政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監察審計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價格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政策;負責編制價格改革、價格調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預報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措施;負責價格指數和價格統計工作;起草規範性價格檔案;負責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負責制定主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中藥材及中成藥、原水及城鄉供水價格管理的原則、範圍和作價辦法;負責制定重要工業品、能源產品及交通運輸管理的原則、範圍和作價辦法;調整審批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督有關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
(三)收費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法規;制定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與部分經營性收費、房地產價格和旅遊價格管理的原則、範圍和作價辦法;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全縣收費許可證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指導已放開的經營性收費和旅遊價格。
(四)價格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和辦理有關價格、收費問題的投訴。
(五)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全縣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對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涉及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糾紛物及無主物等物品的價格進行鑑證;接受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和公民等各種市場主體的委託,負責對其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認定;接受委託,負責對銀行貸款抵押質押物、應稅物及抵稅物、保險財產等生產、流通領域的資產進行估價;負責提供價格政策法規、市場信息和價格預測;負責為調定價提供論證諮詢服務;根據要求,負責價格管理中的事務性工作。
旺蒼縣物價檢查所
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市場價格和收費的明碼標價;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