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陽縣民政局

旬陽縣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旬陽縣民政局
  • 類別:民政局
  • 地點:旬陽縣
  • 國家:中國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劃出的職責
1、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組織建立農村儲金會、儲糧會並指導開展工作。
3、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職能劃出。
(二)加強和增加的職能
1、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加強殯葬管理職責,強化喪葬市場管理職能,依法規範喪葬行為。
3、加強對全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責,強化對本縣民族和宗教工作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擁軍和“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老復員軍人和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負責追認烈士、傷殘人員補評殘審核申報、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二)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負責組織災情的核查和報送,承辦救災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三)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健全城鄉社船精驗閥會救助體系。
(四)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本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六)承擔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民眾權益保護;負責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和福利生產企業、城鄉社區福利服務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九)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全縣福利資金。
(十)管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宣傳、信息、外事、信訪等工作;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編制、教育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和指導下屬單位的監督、紀檢、廉政建設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達請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年報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使用的審計、監督;負責本級及下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日常財務管理;負責機關各項行政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編制1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負責擁軍和“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老復員軍人和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負責追認烈士的審核申報、烈士的褒揚工作;指導辦理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犧牲病故人員的撫恤事務;負責復退軍人的補評殘和殘疾軍人調級換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志願兵、傷病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負責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危狼汽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及創建全國雙擁模範縣工作;協調軍地關係;調處軍民糾紛;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探良判數1名)
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促進災害避險場所建設;核查和報送災情;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轉試照斷移、安置、慰問災民,組織協調災後重建和悼拔陵潤災民生活救助;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救助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四紋主槳)民族宗教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宣傳和貫徹執行民族、宗教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本縣有關民族、宗教工作規劃、計畫、政策方案和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縣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合法權益,聯繫少數民族人士;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參與研究擬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等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清真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以及對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的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依法管理本縣宗教事務,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正常的宗教活動;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編制1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本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鄉鎮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擬訂全市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和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和地名標誌管理工作,負責公開出版的全縣性地名類圖(冊)的審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段根臣
(二)優撫安置股(編制1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負責擁軍和“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老復員軍人和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負責追認烈士的審核申報、烈士的褒揚工作;指導辦理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犧牲病故人員的撫恤事務;負責復退軍人的補評殘和殘疾軍人調級換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志願兵、傷病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負責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及創建全國雙擁模範縣工作;協調軍地關係;調處軍民糾紛;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促進災害避險場所建設;核查和報送災情;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組織協調災後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救助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四)民族宗教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宣傳和貫徹執行民族、宗教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本縣有關民族、宗教工作規劃、計畫、政策方案和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縣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合法權益,聯繫少數民族人士;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參與研究擬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等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清真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以及對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的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依法管理本縣宗教事務,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正常的宗教活動;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編制1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本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鄉鎮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擬訂全市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和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和地名標誌管理工作,負責公開出版的全縣性地名類圖(冊)的審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段根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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