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軍侵華集中營:中國受害者口述》是繼《日軍槍刺下的中國勞工》(四卷本)和《二戰擄日中國勞工口述史》(五卷本)之後的第三部反映中國戰俘勞工的口述史料,也是國內第一本專門反映“日軍侵華集中營”的口述史料。通過《日軍侵華集中營:中國受害者口述》,我們可以揭開日軍侵華集中營的血腥內幕;通過倖存者的記憶,知道慘絕人寰的經歷,一段不能忘記的歷史……
基本介紹
- 書名:日軍侵華集中營:中國受害者口述
- 出版社:大象出版社
- 頁數:377頁
- 開本:16
- 作者:何天義
- 出版日期:2012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34750366
圖書目錄,後記,序言,
圖書目錄
序言
編輯說明
一、地獄南兵營——石家莊及河北各地集中營受害者口述
(時空回放)
在敵人奴役下的鬥爭
在石門勞工教習所
石門勞工教習所及對敵鬥爭
在集中營建立秘密黨支部
衝出牢籠重返冀中
“六月特支”
石家莊集中營日軍罪行見證
地獄裡的抗爭
人間地獄南兵營
在集中營越獄
無辜被抓受酷刑
我被抓進集中營的經歷
酷刑、木籠、集中營
從閻王殿到地獄
被捕後的遭遇與鬥爭
集中營的苦難
我在集中營被營救的經過
從集中營到萬人坑
(檔案佐證)
人間地獄——日本“石門勞工教習所”
二、魔窟新華院——濟南及山東各地集中營受害者口述
(時空回放)
被捕當勞工的苦難
被俘後的遭遇
被押新華院
在張店、濟南、青島關押時
作戰被俘後的苦難經歷
在濟南、青島關押時
在濟南、青島關押的日子
在青島集中營關押時
“黑奴”與“黃奴”
殘害中國人民的魔窟
我的控訴
打人殺人魔窟新華院
日特殘害中國人民的魔窟
(檔案佐證)
公訴書
(戰犯供詞)
難波博筆供
難波博口供
立花孝喜筆供
芳信雅之筆供
竹內豐筆供
(檔案佐證)
房士銀等控訴書
于吉山控訴書
三、罪惡工程隊——太原及山西各地集中營受害者口述
(時空回放)
初建時的太原工程隊
在集中營的非人生活
在太原集中營
黨組織在太原集中營的活動
太原工程隊見聞錄
是黨在太原工程隊保護了我
難忘的歲月
在日寇獄中的鬥爭
在臨汾、太原關押時
日軍在我們身上養虱子
一道一道鬼門關
在血泊白骨中
用戰俘的心當下酒菜
我被日軍抽血
我是從停屍房爬出來的
我曾被當做“活肉靶子”
(戰犯供詞)
住岡義一筆供
湯淺謙:在太原工程隊進行活體解剖
(檔案佐證)
織田又藏的交待
十八集團軍野戰政治部的通知
四、特別蘇生隊——西苑及北平各地集中營受害者口述
(時空回放)
日軍戰俘營紀實
在北平集中營的苦難
被俘押進西苑兵營
恐怖的西苑集中營
被捕押進集中營
在北平西苑集中營
北平西苑集中營
關押在日寇西苑兵營
歷盡磨難九死一生
蘇生隊的血淚紀實
五、西工血與淚——洛陽及河南各地集中營受害者口述
(時空回放)
戰俘營的血淚
屈辱的戰俘生活
三天吃了27粒玉米籽
集中營的經歷
隴海路成了死亡鐵路
作戰被俘後的苦難經歷
被日軍俘虜後的辛酸經歷
作戰被俘的經歷
(檔案佐證)
王寶祺關於洛陽俘虜收容所的調查報告
(戰犯供詞)
上坂勝對虐殺我被俘人員罪行調查報告表示認罪
(檔案佐證)
張法娃控訴書
孟保全等控訴書
馬貴德控訴書
六、勞工轉運站——天津及塘沽集中營受害者口述
(時空回放)
從唐山到塘沽
在塘沽的二十多天
三次死裡逃生
從衡水監獄到塘沽集中營
酷刑的折磨
日軍的刑訊逼供
從憲兵隊到勞工隊
掙扎在死亡線上
從北平監獄到塘沽集中營
在塘沽勞工營的日子裡
血淚斑斑訴當年
塘沽勞工暴動始末
塘沽集中營勞工暴動
憶塘沽人圈
新港勞工營的鬥爭
附錄
推動抗戰口述史研究急不容緩——在“第三次東亞史料編纂機關國際學術會議暨中華口述歷史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
希望更多的人參與日本侵華口述史料的搶救——在“第三次東亞史料編纂機關國際學術會議暨中華口述歷史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
後記
編輯說明
一、地獄南兵營——石家莊及河北各地集中營受害者口述
(時空回放)
在敵人奴役下的鬥爭
在石門勞工教習所
石門勞工教習所及對敵鬥爭
在集中營建立秘密黨支部
衝出牢籠重返冀中
“六月特支”
石家莊集中營日軍罪行見證
地獄裡的抗爭
人間地獄南兵營
在集中營越獄
無辜被抓受酷刑
我被抓進集中營的經歷
酷刑、木籠、集中營
從閻王殿到地獄
被捕後的遭遇與鬥爭
集中營的苦難
我在集中營被營救的經過
從集中營到萬人坑
(檔案佐證)
人間地獄——日本“石門勞工教習所”
二、魔窟新華院——濟南及山東各地集中營受害者口述
(時空回放)
被捕當勞工的苦難
被俘後的遭遇
被押新華院
在張店、濟南、青島關押時
作戰被俘後的苦難經歷
在濟南、青島關押時
在濟南、青島關押的日子
在青島集中營關押時
“黑奴”與“黃奴”
殘害中國人民的魔窟
我的控訴
打人殺人魔窟新華院
日特殘害中國人民的魔窟
(檔案佐證)
公訴書
(戰犯供詞)
難波博筆供
難波博口供
立花孝喜筆供
芳信雅之筆供
竹內豐筆供
(檔案佐證)
房士銀等控訴書
于吉山控訴書
三、罪惡工程隊——太原及山西各地集中營受害者口述
(時空回放)
初建時的太原工程隊
在集中營的非人生活
在太原集中營
黨組織在太原集中營的活動
太原工程隊見聞錄
是黨在太原工程隊保護了我
難忘的歲月
在日寇獄中的鬥爭
在臨汾、太原關押時
日軍在我們身上養虱子
一道一道鬼門關
在血泊白骨中
用戰俘的心當下酒菜
我被日軍抽血
我是從停屍房爬出來的
我曾被當做“活肉靶子”
(戰犯供詞)
住岡義一筆供
湯淺謙:在太原工程隊進行活體解剖
(檔案佐證)
織田又藏的交待
十八集團軍野戰政治部的通知
四、特別蘇生隊——西苑及北平各地集中營受害者口述
(時空回放)
日軍戰俘營紀實
在北平集中營的苦難
被俘押進西苑兵營
恐怖的西苑集中營
被捕押進集中營
在北平西苑集中營
北平西苑集中營
關押在日寇西苑兵營
歷盡磨難九死一生
蘇生隊的血淚紀實
五、西工血與淚——洛陽及河南各地集中營受害者口述
(時空回放)
戰俘營的血淚
屈辱的戰俘生活
三天吃了27粒玉米籽
集中營的經歷
隴海路成了死亡鐵路
作戰被俘後的苦難經歷
被日軍俘虜後的辛酸經歷
作戰被俘的經歷
(檔案佐證)
王寶祺關於洛陽俘虜收容所的調查報告
(戰犯供詞)
上坂勝對虐殺我被俘人員罪行調查報告表示認罪
(檔案佐證)
張法娃控訴書
孟保全等控訴書
馬貴德控訴書
六、勞工轉運站——天津及塘沽集中營受害者口述
(時空回放)
從唐山到塘沽
在塘沽的二十多天
三次死裡逃生
從衡水監獄到塘沽集中營
酷刑的折磨
日軍的刑訊逼供
從憲兵隊到勞工隊
掙扎在死亡線上
從北平監獄到塘沽集中營
在塘沽勞工營的日子裡
血淚斑斑訴當年
塘沽勞工暴動始末
塘沽集中營勞工暴動
憶塘沽人圈
新港勞工營的鬥爭
附錄
推動抗戰口述史研究急不容緩——在“第三次東亞史料編纂機關國際學術會議暨中華口述歷史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
希望更多的人參與日本侵華口述史料的搶救——在“第三次東亞史料編纂機關國際學術會議暨中華口述歷史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
後記
後記
經過幾個月的努力,本書書稿總算可以定稿付梓了。本書能夠編輯出版,首先應該感謝大象出版社尚品圖書事業部的楊吉哲主任和中華口述歷史研究會左玉河秘書長,以及與我們合作的美國紐約中國近代口述史學會榻福輝會長和紀念南京大屠殺受難同胞聯合會原會長陳憲忠先生。感謝他們對本套口述史叢書的精心策劃,感謝他們對日軍侵華口述史的高度重視。早在2006年11月,在武漢大學召開的“第三次東亞史料編纂機關國際學術會議暨中華口述歷史國際學術研討會”上,他們就提出了這一構想,並希望我們能編一輯日軍侵華集中營的口述史料。當年年底我們就列出了編輯綱目,但好事多磨,直到2007年9月才簽訂契約。由於時間倉促,水平有限,書中可能有許多偏頗疏漏之處,請讀者諒解。
本書所選史料,一部分是我在中共石家莊市委黨史研究室和河北省抗戰研究中心工作期間,和同事們一塊走訪徵集的史料;一部分是我在退休後,聘請河北師大在校生,在中國被擄往日本勞工聯誼會的協助下新徵集的史料,如果沒有廣大戰俘勞工及遺屬的配合和支持,沒有各級組織和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幫助,就不會有這些史料。所以對史料徵集涉及的各個方面和各位朋友,在此也表示衷心的感謝。
還要說明一點,書中個別文稿和圖片是從刊物上、網路上選錄的,因為地址不詳,時間緊迫,未能一一聯絡徵求意見。請原作者看到後,主動和我們聯繫,我們將按有關出版規定贈書酬謝。
河北省社科院抗戰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 何天義
2008年2月25日
聯繫地址:石家莊市青園小區市委宿舍3—4—103號 郵編:050021
本書所選史料,一部分是我在中共石家莊市委黨史研究室和河北省抗戰研究中心工作期間,和同事們一塊走訪徵集的史料;一部分是我在退休後,聘請河北師大在校生,在中國被擄往日本勞工聯誼會的協助下新徵集的史料,如果沒有廣大戰俘勞工及遺屬的配合和支持,沒有各級組織和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幫助,就不會有這些史料。所以對史料徵集涉及的各個方面和各位朋友,在此也表示衷心的感謝。
還要說明一點,書中個別文稿和圖片是從刊物上、網路上選錄的,因為地址不詳,時間緊迫,未能一一聯絡徵求意見。請原作者看到後,主動和我們聯繫,我們將按有關出版規定贈書酬謝。
河北省社科院抗戰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 何天義
2008年2月25日
聯繫地址:石家莊市青園小區市委宿舍3—4—103號 郵編:050021
序言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意日法西斯在世界各地建立了許多戰俘勞工集中營,世人知道最多的是德國在歐洲建立的奧斯威辛等集中營,而對日本法西斯在亞洲特別是在中國建立的集中營了解較少。其實,日本在中國建立的集中營並不比德國在歐洲建立的集中營少,日本在中國殺害的戰俘並不比德國在歐洲殺害的盟軍戰俘少。2007年是盧溝橋事變70周年,也是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70周年。而從盧溝橋事變開始,日軍就在中國建立了集中營,就開始了對中國戰俘的強擄、奴役、虐待、屠殺。北平淪陷後,日軍就在北平的西苑、南苑、北苑、通州等地設定了臨時戰俘收容所,關押中國戰俘和被騙解除武裝的中國軍人2萬多人。在南京淪陷後,日軍屠殺的30萬人中,有9萬人就是放下武器的中國軍人。
集中營是戰爭的一種特殊機構,戰俘是戰爭中一個特殊群體。由於日軍在戰場上大批屠殺戰俘,又在戰後為銷毀罪證而銷毀檔案,因此要調查日軍在中國建立集中營、殘害中國戰俘的罪行,極為困難。但中國戰俘並沒有被殺完,檔案也會留下只語片言。經過20多年的調查,我們還是從戰俘倖存者、見證者口中了解到這段歷史,日軍侵華集中營的分布情況也逐漸顯現。
日本在中國占領區建立集中營、強擄戰俘勞工遍及祖國南北,現在已發現的有華南的海南島,華東華中的上海、南京、吳縣、常熟、太倉、無錫、崑山、衡陽、浦口、裕溪口、黃石等。較為集中的地區是華北,如北平的西苑、門頭溝,天津及塘沽,河北的保定、石家莊、井陘、宣化、張家口、邯鄲,山西的太原、臨汾、運城、大同,山東的濟南、青島、張店、德州,河南的洛陽、鄭州、開封,江蘇的徐州、海州等地。此外在瀋陽、上海、濰縣、海南島、香港等地還有幾處盟國戰俘和盟國僑民的集中營。日軍在中國設立的集中營有40餘處,關押戰俘約50萬人;如果算上各地臨時設立的戰俘收容所、留置場,約有100多處,關押戰俘在百萬人以上。
從關押中國戰俘勞工的集中營來看,按規模和用途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規模比較大、時間比較長、管理比較嚴密的集中營。這類集中營都設在各省的大城市以及日軍的方面軍、軍、師團等指揮機關駐地。如華北方面軍駐地北平,第一軍駐地太原,第十二軍駐地濟南,方面軍直屬第一一。師團駐地石家莊,這些地方的集中營大都是從日軍一占領便開始組建,直到日軍戰敗投降才結束,每處關押的戰俘勞工大都在5萬人左右。
第二類,因重大戰役而設立的集中營,戰俘數量多,但時間不長。如1941年四五月的中條山戰役,日軍俘虜國民黨軍4萬餘人,於是在距戰場較近的運城建立戰俘集中營;1944年5月的洛陽戰役,日軍先後俘虜國民黨軍3萬餘人,於是在洛陽西工建立了戰俘集中營;1944年8月的衡陽保衛戰,日軍五個師團10萬人三面圍城,中國守軍第十軍1.7萬餘人,堅守47天,在只剩下1500人,且多數負傷、突圍無望的情況下,為保存官兵的生命,軍長方先覺與日軍談判,主動放下武器,於是日軍在衡陽成立了戰俘集中營。
第三類,為轉送戰俘勞工而設立的集中營,戰俘流動快,停留時間短。如天津塘沽和山東青島兩個集中營,主要是為了從海上向東北和日本運送勞工而設。戰俘勞工從各地押來後,先在這裡集中,等人數湊齊,手續辦好,輪船到碼頭後,在此上船。到日本的4萬戰俘勞工和東北的一部分勞工大多是從這兩處上船。
第四類,為了奴役戰俘勞工而設立的集中營,多為工礦區、軍事工程重地。如河北井陘煤礦,山西大同煤礦,北平門頭溝,長江沿岸的浦口、裕溪口、大冶鐵礦等地,以及偽滿洲國、偽蒙疆的一些軍需工業和軍事工程。這類集中營,史學界有時也稱其為作業場,日軍把戰俘作為勞工押往這些地方做苦役。有的地方稱其為特殊工人,管理上與普通工人隔離,武裝看押,勞動到一定時間,或根據需要,從關外押回關內,或轉往他處,或送往日本。
對於戰俘待遇,國際上早有規定,1899年的海牙第二公約附屬檔案,1907年的海牙第四公約附屬檔案都作了具體規定。1929年日內瓦外交會議又制定了專門的《有關俘虜待遇條約》(1949年曾重新修訂),擴大了適用對象和保護對象的程度,明確了戰俘是在敵國國家權力之下的,而不是在俘虜他的個人或軍事單位的權力之下的。因此拘留國應對戰俘負責,並給予人道待遇和保護。包括尊重戰俘的人格與名譽,支給戰俘維持生命和健康所需的食品,支給戰俘所需的衣服鞋襪,提供衛生保健所需的適當的宿合和醫務室,等等。令戰俘勞動應考慮戰俘的年齡、性別、等級、體力等情況,不得強迫從事過度勞動。對戰俘,尤其是對逃脫或企圖逃脫的戰俘,使用武器是最後手段,而且每次應予以適合於當時情況的警告。拘留國對於戰俘違反其法律、規則或命令的行為,應採取司法和紀律上的措施,但不得採取與公約規定相反的程式或處罰。對戰俘的處罰應從寬,儘可能採取紀律性而非司法性的措施。紀律性的處罰不應是非人道、殘暴或危及戰俘健康的。
對上述國際公約,日本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在這些檔案上都是簽了字的,但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並沒有執行。二戰中,日本政府及軍隊既有俘虜管理機構,也制定過俘虜管理政策,但他們根本不執行國際上通用的《海牙公約》和《日內瓦條約》關於俘虜政策的明文規定。特別是對待中國戰俘,日軍根本就沒有按俘虜政策對待過。日本政府和軍隊認為,日本沒有向中國宣戰,日本對華進行的侵略戰爭,不是“戰爭”,而是“事變”。因為不是戰爭,就不存在戰俘問題,就可以不受戰俘條約的限制。在戰爭初期,日軍曾以處治“殘敗兵”和“便衣兵”為藉口,對戰俘進行大屠殺,如南京大屠殺。隨著戰爭的擴大,戰線的延長,日本發展軍需工業需要人力,修築軍事工程需要人力,不僅偽滿、偽蒙疆需要大量勞工,日本本土也需要勞工。日軍為了達到使用勞工不付工錢,又能從日本企業得到一筆戰俘勞工輸送費,不僅對屠殺俘虜有所收斂,還在“掃蕩”中,大批抓捕無辜民眾,扣上“抗日分子”的帽子,送進集中營,然後再作為“特殊工人”送往偽滿,或以“訓練生”的名義送往日本本土。這就是日本對待中國俘虜的政策,只要是其利益需要,是俘虜,可以不承認其為“俘虜”;不是俘虜,可以把其當“俘虜”抓捕。正因為如此,要統計日軍抓捕的勞工中有多少是戰俘很困難。所以我們說的“戰俘勞工”一詞,既有戰俘身份的勞工,也有不是戰俘而被當做戰俘抓捕對待的勞工。
日軍在集中營對戰俘進行監獄式管理,使其過囚徒式生活。集中營大多設在過去的兵營和監獄,北平集中營是清政府西苑兵營,洛陽集中營是舊軍閥的西工兵營,石家莊集中營則是日軍的南兵營。為了管理戰俘,日軍在原兵營的基礎上,加築了圍牆,安裝了電網,建起了崗樓,加強了警戒。凡是進入集中營的人都要辦理一套嚴格的手續,如驗證、消毒、登記、編號、審訊、“入所教育”等。戰俘勞工在集中營沒有人身自由,每天被強制地過著機械、單調、枯燥、呆板的生活。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點名、跑步、做“新民操”、升降旗、向天皇“朝拜”、呼喊反動口號、唱反動歌、讀反動報,推行奴化教育,策反利用、強制勞動。
凡是送進集中營的人,不管你是戰俘,還是老百姓,基本上都是同樣的待遇。太原集中營對八路軍戰俘比對閻錫山晉綏軍戰俘更嚴酷,多數集中營勞工都遭遇了非人的生活、繁重的勞役、殘酷的刑罰、瘟疫的摧殘。更可恨的是日軍用戰俘做活體解剖、細菌試驗、活靶訓練。在幾個大集中營附近幾乎都有一個掩埋戰俘勞工屍體的萬人坑。
日本對戰俘勞工的奴役和殘害,並不限於集中營,實際從戰俘勞工被俘被抓捕就開始了。日軍對待戰場上作戰時剛剛被俘的官兵,先集中關押,進行審查編隊。伴隨著這些活動,日軍往往對戰俘進行野蠻殘殺。對作戰頑強,使日軍在戰場上遭到重大傷亡的,日軍常常進行“報復性”屠殺;對受傷嚴重、不能行走、不能當勞工使用,而又需要食品和醫療者,日軍常常當場殺害,施以“處理性”的殘殺;對於大批俘虜,日軍本意要這些人充當勞工,由於不按國際法對待他們,不把他們當人看,管理不負責任,不及時提供飲水、食品和醫療,致使戰俘從戰場向集中營轉送途中,或由一個集中營向另一個集中營轉送途中,幾天吃不到東西,喝不上水,病餓而死,遭到“虐待性”殘殺。對在“掃蕩”、“清剿”中抓捕的游擊隊、區乾隊非正規武裝人員和共產黨地方幹部,日軍在抓捕當地主要是刑訊逼供。日偽軍和警察特務為了得到共產黨八路軍的組織、活動情報,對被抓捕人員一次次嚴刑拷打,並從一個滯留場送到另一個滯留場,從一個監獄送到另一個監獄。當認為挖不出口供了,才送往集中營,而不少人卻因酷刑而致死。對於並非戰俘也非共產黨八路軍而被抓來的普通老百姓,日軍為了完成上級要求的勞工任務指標,而又可從中得到一筆勞工輸出費,往往把他們當做抗日嫌疑犯,簡單地走一下審訊過程,加一個罪名便轉送到集中營,或送往華北勞工協會的勞工集結地。這些人在抓捕地主要遭受虐待性殘害,而被強擄當勞工後,又要遭受日本軍警的奴役、虐待和殘害。
總之,不論在捕俘地、集中營,還是就勞地,日軍和日偽管理人員,對戰俘勞工的虐待一直沒有停止,精神上折磨,肉體上摧殘,經濟上剝削,政治上壓迫,直到生命的終結。正因為如此,戰俘勞工的死亡率很高。盟軍戰俘在德軍戰俘營的死亡率是1.2%;盟軍戰俘在日軍管理的瀋陽戰俘營的死亡率是16%,而中國戰俘勞工在華北幾個大戰俘營的死亡率是40%;押到日本的戰俘勞工死亡率是17.5%,有的作業場達65%;押到偽滿的一些勞工作業地,死亡率高達40%。為了保密,日軍還在施工結束時,將一些從事秘密軍事工程的戰俘勞工全部殺害。戰後,日軍在中國留下近百個萬人坑,絕大多數都是掩埋的戰俘勞工屍體。同德國法西斯相比,日本軍國主義折磨中國戰俘的手法更為卑鄙,手段更為殘忍。
戰後的東京審判和各地:BC級戰犯的審判,已經證明日本政府、軍隊和相關企業,在戰時嚴重違反了國際公法和國際公約,犯有虐待戰俘罪、殘害平民罪、強擄勞工罪、侵犯人權罪。但日本有些人至今不能正視歷史,不肯承認發動了侵略戰爭,不肯承認犯下的侵略罪行,不肯承擔侵略戰爭的責任。我們在紀念抗戰70周年之際編這部口述史,不僅是為了填補口述歷史的空白,也是為了讓更多人從中國受害者的口述中了解歷史的真相。目的不是延續歷史的仇恨,而是避免歷史的悲劇重演。正如2007年12月13日上午南京人民在“悼念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30萬同胞遇難70周年大會”上發表的《南京和平宣言》所講,為的是“讓白骨得以入殮,讓冤魂能夠安眠,把屠刀化為警鐘,把逝名刻作史鑑,讓孩童不再恐懼,讓母親不再悲泣,讓戰爭遠離人類,讓和平灑滿人間”。
編者
2007年12月13日
集中營是戰爭的一種特殊機構,戰俘是戰爭中一個特殊群體。由於日軍在戰場上大批屠殺戰俘,又在戰後為銷毀罪證而銷毀檔案,因此要調查日軍在中國建立集中營、殘害中國戰俘的罪行,極為困難。但中國戰俘並沒有被殺完,檔案也會留下只語片言。經過20多年的調查,我們還是從戰俘倖存者、見證者口中了解到這段歷史,日軍侵華集中營的分布情況也逐漸顯現。
日本在中國占領區建立集中營、強擄戰俘勞工遍及祖國南北,現在已發現的有華南的海南島,華東華中的上海、南京、吳縣、常熟、太倉、無錫、崑山、衡陽、浦口、裕溪口、黃石等。較為集中的地區是華北,如北平的西苑、門頭溝,天津及塘沽,河北的保定、石家莊、井陘、宣化、張家口、邯鄲,山西的太原、臨汾、運城、大同,山東的濟南、青島、張店、德州,河南的洛陽、鄭州、開封,江蘇的徐州、海州等地。此外在瀋陽、上海、濰縣、海南島、香港等地還有幾處盟國戰俘和盟國僑民的集中營。日軍在中國設立的集中營有40餘處,關押戰俘約50萬人;如果算上各地臨時設立的戰俘收容所、留置場,約有100多處,關押戰俘在百萬人以上。
從關押中國戰俘勞工的集中營來看,按規模和用途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規模比較大、時間比較長、管理比較嚴密的集中營。這類集中營都設在各省的大城市以及日軍的方面軍、軍、師團等指揮機關駐地。如華北方面軍駐地北平,第一軍駐地太原,第十二軍駐地濟南,方面軍直屬第一一。師團駐地石家莊,這些地方的集中營大都是從日軍一占領便開始組建,直到日軍戰敗投降才結束,每處關押的戰俘勞工大都在5萬人左右。
第二類,因重大戰役而設立的集中營,戰俘數量多,但時間不長。如1941年四五月的中條山戰役,日軍俘虜國民黨軍4萬餘人,於是在距戰場較近的運城建立戰俘集中營;1944年5月的洛陽戰役,日軍先後俘虜國民黨軍3萬餘人,於是在洛陽西工建立了戰俘集中營;1944年8月的衡陽保衛戰,日軍五個師團10萬人三面圍城,中國守軍第十軍1.7萬餘人,堅守47天,在只剩下1500人,且多數負傷、突圍無望的情況下,為保存官兵的生命,軍長方先覺與日軍談判,主動放下武器,於是日軍在衡陽成立了戰俘集中營。
第三類,為轉送戰俘勞工而設立的集中營,戰俘流動快,停留時間短。如天津塘沽和山東青島兩個集中營,主要是為了從海上向東北和日本運送勞工而設。戰俘勞工從各地押來後,先在這裡集中,等人數湊齊,手續辦好,輪船到碼頭後,在此上船。到日本的4萬戰俘勞工和東北的一部分勞工大多是從這兩處上船。
第四類,為了奴役戰俘勞工而設立的集中營,多為工礦區、軍事工程重地。如河北井陘煤礦,山西大同煤礦,北平門頭溝,長江沿岸的浦口、裕溪口、大冶鐵礦等地,以及偽滿洲國、偽蒙疆的一些軍需工業和軍事工程。這類集中營,史學界有時也稱其為作業場,日軍把戰俘作為勞工押往這些地方做苦役。有的地方稱其為特殊工人,管理上與普通工人隔離,武裝看押,勞動到一定時間,或根據需要,從關外押回關內,或轉往他處,或送往日本。
對於戰俘待遇,國際上早有規定,1899年的海牙第二公約附屬檔案,1907年的海牙第四公約附屬檔案都作了具體規定。1929年日內瓦外交會議又制定了專門的《有關俘虜待遇條約》(1949年曾重新修訂),擴大了適用對象和保護對象的程度,明確了戰俘是在敵國國家權力之下的,而不是在俘虜他的個人或軍事單位的權力之下的。因此拘留國應對戰俘負責,並給予人道待遇和保護。包括尊重戰俘的人格與名譽,支給戰俘維持生命和健康所需的食品,支給戰俘所需的衣服鞋襪,提供衛生保健所需的適當的宿合和醫務室,等等。令戰俘勞動應考慮戰俘的年齡、性別、等級、體力等情況,不得強迫從事過度勞動。對戰俘,尤其是對逃脫或企圖逃脫的戰俘,使用武器是最後手段,而且每次應予以適合於當時情況的警告。拘留國對於戰俘違反其法律、規則或命令的行為,應採取司法和紀律上的措施,但不得採取與公約規定相反的程式或處罰。對戰俘的處罰應從寬,儘可能採取紀律性而非司法性的措施。紀律性的處罰不應是非人道、殘暴或危及戰俘健康的。
對上述國際公約,日本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在這些檔案上都是簽了字的,但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並沒有執行。二戰中,日本政府及軍隊既有俘虜管理機構,也制定過俘虜管理政策,但他們根本不執行國際上通用的《海牙公約》和《日內瓦條約》關於俘虜政策的明文規定。特別是對待中國戰俘,日軍根本就沒有按俘虜政策對待過。日本政府和軍隊認為,日本沒有向中國宣戰,日本對華進行的侵略戰爭,不是“戰爭”,而是“事變”。因為不是戰爭,就不存在戰俘問題,就可以不受戰俘條約的限制。在戰爭初期,日軍曾以處治“殘敗兵”和“便衣兵”為藉口,對戰俘進行大屠殺,如南京大屠殺。隨著戰爭的擴大,戰線的延長,日本發展軍需工業需要人力,修築軍事工程需要人力,不僅偽滿、偽蒙疆需要大量勞工,日本本土也需要勞工。日軍為了達到使用勞工不付工錢,又能從日本企業得到一筆戰俘勞工輸送費,不僅對屠殺俘虜有所收斂,還在“掃蕩”中,大批抓捕無辜民眾,扣上“抗日分子”的帽子,送進集中營,然後再作為“特殊工人”送往偽滿,或以“訓練生”的名義送往日本本土。這就是日本對待中國俘虜的政策,只要是其利益需要,是俘虜,可以不承認其為“俘虜”;不是俘虜,可以把其當“俘虜”抓捕。正因為如此,要統計日軍抓捕的勞工中有多少是戰俘很困難。所以我們說的“戰俘勞工”一詞,既有戰俘身份的勞工,也有不是戰俘而被當做戰俘抓捕對待的勞工。
日軍在集中營對戰俘進行監獄式管理,使其過囚徒式生活。集中營大多設在過去的兵營和監獄,北平集中營是清政府西苑兵營,洛陽集中營是舊軍閥的西工兵營,石家莊集中營則是日軍的南兵營。為了管理戰俘,日軍在原兵營的基礎上,加築了圍牆,安裝了電網,建起了崗樓,加強了警戒。凡是進入集中營的人都要辦理一套嚴格的手續,如驗證、消毒、登記、編號、審訊、“入所教育”等。戰俘勞工在集中營沒有人身自由,每天被強制地過著機械、單調、枯燥、呆板的生活。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點名、跑步、做“新民操”、升降旗、向天皇“朝拜”、呼喊反動口號、唱反動歌、讀反動報,推行奴化教育,策反利用、強制勞動。
凡是送進集中營的人,不管你是戰俘,還是老百姓,基本上都是同樣的待遇。太原集中營對八路軍戰俘比對閻錫山晉綏軍戰俘更嚴酷,多數集中營勞工都遭遇了非人的生活、繁重的勞役、殘酷的刑罰、瘟疫的摧殘。更可恨的是日軍用戰俘做活體解剖、細菌試驗、活靶訓練。在幾個大集中營附近幾乎都有一個掩埋戰俘勞工屍體的萬人坑。
日本對戰俘勞工的奴役和殘害,並不限於集中營,實際從戰俘勞工被俘被抓捕就開始了。日軍對待戰場上作戰時剛剛被俘的官兵,先集中關押,進行審查編隊。伴隨著這些活動,日軍往往對戰俘進行野蠻殘殺。對作戰頑強,使日軍在戰場上遭到重大傷亡的,日軍常常進行“報復性”屠殺;對受傷嚴重、不能行走、不能當勞工使用,而又需要食品和醫療者,日軍常常當場殺害,施以“處理性”的殘殺;對於大批俘虜,日軍本意要這些人充當勞工,由於不按國際法對待他們,不把他們當人看,管理不負責任,不及時提供飲水、食品和醫療,致使戰俘從戰場向集中營轉送途中,或由一個集中營向另一個集中營轉送途中,幾天吃不到東西,喝不上水,病餓而死,遭到“虐待性”殘殺。對在“掃蕩”、“清剿”中抓捕的游擊隊、區乾隊非正規武裝人員和共產黨地方幹部,日軍在抓捕當地主要是刑訊逼供。日偽軍和警察特務為了得到共產黨八路軍的組織、活動情報,對被抓捕人員一次次嚴刑拷打,並從一個滯留場送到另一個滯留場,從一個監獄送到另一個監獄。當認為挖不出口供了,才送往集中營,而不少人卻因酷刑而致死。對於並非戰俘也非共產黨八路軍而被抓來的普通老百姓,日軍為了完成上級要求的勞工任務指標,而又可從中得到一筆勞工輸出費,往往把他們當做抗日嫌疑犯,簡單地走一下審訊過程,加一個罪名便轉送到集中營,或送往華北勞工協會的勞工集結地。這些人在抓捕地主要遭受虐待性殘害,而被強擄當勞工後,又要遭受日本軍警的奴役、虐待和殘害。
總之,不論在捕俘地、集中營,還是就勞地,日軍和日偽管理人員,對戰俘勞工的虐待一直沒有停止,精神上折磨,肉體上摧殘,經濟上剝削,政治上壓迫,直到生命的終結。正因為如此,戰俘勞工的死亡率很高。盟軍戰俘在德軍戰俘營的死亡率是1.2%;盟軍戰俘在日軍管理的瀋陽戰俘營的死亡率是16%,而中國戰俘勞工在華北幾個大戰俘營的死亡率是40%;押到日本的戰俘勞工死亡率是17.5%,有的作業場達65%;押到偽滿的一些勞工作業地,死亡率高達40%。為了保密,日軍還在施工結束時,將一些從事秘密軍事工程的戰俘勞工全部殺害。戰後,日軍在中國留下近百個萬人坑,絕大多數都是掩埋的戰俘勞工屍體。同德國法西斯相比,日本軍國主義折磨中國戰俘的手法更為卑鄙,手段更為殘忍。
戰後的東京審判和各地:BC級戰犯的審判,已經證明日本政府、軍隊和相關企業,在戰時嚴重違反了國際公法和國際公約,犯有虐待戰俘罪、殘害平民罪、強擄勞工罪、侵犯人權罪。但日本有些人至今不能正視歷史,不肯承認發動了侵略戰爭,不肯承認犯下的侵略罪行,不肯承擔侵略戰爭的責任。我們在紀念抗戰70周年之際編這部口述史,不僅是為了填補口述歷史的空白,也是為了讓更多人從中國受害者的口述中了解歷史的真相。目的不是延續歷史的仇恨,而是避免歷史的悲劇重演。正如2007年12月13日上午南京人民在“悼念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30萬同胞遇難70周年大會”上發表的《南京和平宣言》所講,為的是“讓白骨得以入殮,讓冤魂能夠安眠,把屠刀化為警鐘,把逝名刻作史鑑,讓孩童不再恐懼,讓母親不再悲泣,讓戰爭遠離人類,讓和平灑滿人間”。
編者
200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