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醫療保障局

日照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關於日照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日照市醫療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市醫保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醫療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日照市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日照市
  • 現任領導:安豐堂(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監督管理全市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醫療保障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 3 —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制定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等政策, 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政策,組織並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
(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 4 —府職能,完善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醫保籌資和報銷調整機制,推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複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 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規劃財務和法規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數據統計分析。承擔醫療保障領域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 5 —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二)待遇保障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人員及 1— 6 級傷殘軍人警察醫療統籌、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醫療救助,承辦中央、省和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地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三)醫藥服務管理科。落實醫保目錄和擬訂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擬訂談判藥品支付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四)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掛基金監督管理科牌子)。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 配送以及結算管理政策細則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 6 —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人員編制

市醫保局機關行政編制 14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正科級領導職數 4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 1 名。
市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日照市委辦公室、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日照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日照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 年 2 月 27 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日照市醫療保障局局長:安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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