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嵐山區醫療保障局,局長曹明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嵐山區醫療保障局
- 局長:曹明傑
主要職責
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 機構職能 | |||
辦公室(掛規劃財務和法規科牌子) |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區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數據統計分析。承擔醫療保障領域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 服務標準化。 | |||
醫藥服務管理科(掛基金監督管理科牌子) | 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人員及 1-6 級傷殘軍人警察醫療統籌、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醫療救助,承辦中央、省、市、區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落實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實施談判藥品支付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實施並監督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配送以及結算管理。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 |||
日照市嵐山區醫療保險事業中心(事業) |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障政策,協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業務管理制度等,提供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諮詢。 (二)協助擬訂醫療保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精算管理、運行分析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區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和醫療救助、大病保險、護理保險、特保人員等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撥付工作。 (三)負責區本級受理醫療(生育)保險參保登記、繳費核定、關係轉移接續、個人權益記錄等經辦業務辦理。 (四)負責區本級協定管理定點單位和區本級受理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的審核、結算、撥付工作。 (五)協助擬訂醫療保障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負責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運行監控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經辦人員醫療保險行為的稽核;負責定點單位醫療服務協定簽訂和協定落實情況的稽核檢查工作。 (六)負責區本級受理的業務檔案和信息數據保管、登記、整理、歸檔工作。 (七)負責區本級離休、建國前老工人等特保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經辦工作。 (八)承擔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價格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等具體事務性工作。 (九)承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保支付標準等政策具體落實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區各醫保經辦業務的開展和全區醫保經辦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