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嵐山區醫療保障局

日照市嵐山區醫療保障局,局長曹明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嵐山區醫療保障局
  • 局長:曹明傑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監督管理全區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醫療保障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編報全區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 方式改革。
(三)組織落實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大病保險制度,落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及支付標準,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執行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政策,組織並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
(七)組織簽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落實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落實醫療 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組織實施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組織實施醫保籌資和報銷調整機制,推進按病種付費為主的複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現任領導

局長:曹明傑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機構職能
辦公室(掛規劃財務和法規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區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數據統計分析。承擔醫療保障領域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
服務標準化。
醫藥服務管理科(掛基金監督管理科牌子)
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人員及 1-6 級傷殘軍人警察醫療統籌、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醫療救助,承辦中央、省、市、區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落實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實施談判藥品支付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實施並監督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配送以及結算管理。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日照市嵐山區醫療保險事業中心(事業)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障政策,協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業務管理制度等,提供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諮詢。
(二)協助擬訂醫療保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精算管理、運行分析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區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和醫療救助、大病保險、護理保險、特保人員等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撥付工作。
(三)負責區本級受理醫療(生育)保險參保登記、繳費核定、關係轉移接續、個人權益記錄等經辦業務辦理。
(四)負責區本級協定管理定點單位和區本級受理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的審核、結算、撥付工作。
(五)協助擬訂醫療保障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負責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運行監控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經辦人員醫療保險行為的稽核;負責定點單位醫療服務協定簽訂和協定落實情況的稽核檢查工作。
(六)負責區本級受理的業務檔案和信息數據保管、登記、整理、歸檔工作。
(七)負責區本級離休、建國前老工人等特保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經辦工作。
(八)承擔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價格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等具體事務性工作。
(九)承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保支付標準等政策具體落實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區各醫保經辦業務的開展和全區醫保經辦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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