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科技創新成果評定辦法

開展科技創新成果評定工作,旨在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日照市科技局結合省內其他地市,大膽改革,創新思路,制定《日照市科技創新成果評定辦法》。

2022年11月22日,《日照市科技創新成果評定辦法》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科技創新成果評定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2日
  • 發布單位:日照市科技局
頒布歷程,內容解讀,頒布意義,

頒布歷程

2022年11月22日,日照市新聞辦舉行《日照市科技創新成果評定辦法》解讀新聞發布會,《日照市科技創新成果評定辦法》發布。

內容解讀

《日照市科技創新成果評定辦法》共有21項條款,分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獎項設立:市政府不再組織市科學技術獎評定,將從各個領域的優秀科技創新成果中,創新性開展成果評選評定。
第二部分是組織實施:一是健全提名體系。評選實行提名制,採用單位提名和專家提名兩種方式,明確提名專家的資格和提名單位的範圍,參照省科學技術獎勵標準嚴格提名條件,科學制定提名基本標準。
第三部分是評審流程:申報市科技創新成果的,需向提名單位(個人)提交《日照市科技創新成果提名書》,提名單位(個人)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報送市科技創新成果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明確違反《日照市科技創新成果評定辦法》規定的申報單位(個人)、提名單位(個人)和參與市科技創新成果評審活動的專家及有關工作人員應接受的處罰和承擔的責任。

頒布意義

開展科技創新成果評定工作,旨在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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