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東港區農業農村局

日照市東港區農業農村局

日照市東港區農業農村局是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東港區農業農村局
  • 所屬部門: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日照市東港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組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八)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
(十三)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協調、匯總、上報及項目的推進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林業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沙化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審批占用徵用和臨時占用林地;承辦林業規劃設計資質認證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沙化防治工作;擬訂全區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十九)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的上報工作,承擔國家和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上報工作。
(二十)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林場的設立、變更和上報;指導林木種苗、花卉生產以及種苗質量監督管理,申報林木良種;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二十一)承擔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林權流轉和森林資源評估,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二十二)指導、建立和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制度;負責審核全區林業重點項目;監管全區林業資金的使用和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區林業統計工作。
(二十三)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利用外資工作。
(二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安全、督查、保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稱評審、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年終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助財政部門涉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招商引資協調、調度、匯總和服務工作。
市場信息與產業化科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區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貼息貸款項目申報和實施的有關工作;提出全區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部門管理單位承擔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
科技與生態農業科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擬訂全區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農業環境監測。
發展規劃與種植業管理科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政策,編制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擬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指導發展節水農業;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林政科
組織擬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編制和審核上報;提出區級林業投資規劃建議;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與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按職權劃分,承辦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和審批工作;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經營利用及其產品出口的上報;負責國有林場設立、變更的上報;負責林木良種的申報;負責森林植物檢疫等林業法律法規設立的其它申報、審核和審批事項;監督、協調林業行政執法;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規劃設計資質認證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林政管理隊伍建設;負責林業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部門管理單位承擔的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
負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和評估師制度;承擔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等相關工作;承擔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林業科技與產業發展科
擬訂林業科技和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開發與推廣工作;承辦林業科技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的科技培訓工作,指導全區林業科技隊伍建設;承辦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境外森林資源開發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引進國外智力、利用外資項目及其實施與監督管理;抓好林業產業發展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日照市森林公安局東港區分局
負責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森林公安隊伍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林業違法犯罪案件的組織查處和監督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區森林防火工作及防火設施的建設管理。
東港區農技推廣中心
推廣種植業技術、促進農業發展。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農業和農機技術推廣項目及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任務,開展新成果技術諮詢、指導,傳播農業科技信息和經濟信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授權範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認真開展本地區化肥、農藥、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測、監督和檢查工作。積極開展產前、產中、產後技物配套服務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業技術推廣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了解、反映農民民眾在農業生產中問題和要求。開展調查研究,搞好農業生產統計,總結經驗制定農業生產和產業結構調整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農業技術措施。開展農業和農機技術宣傳與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村級農技服務組織和科技示範戶。
東港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辦公室
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的簽訂、監證、調解、促裁等管理工作。負責抓好村級財務管理、培訓及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抓好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工作。做好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工作及農村經濟情況統計工作。做好農經隊伍的建設和機構的設定。
山東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東港區分校
面向農村,培養農業專業技術人才,提高農民科技文化水平;面向社會,抓好適用技術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協助抓好農業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大中專函授教育。
東港區食用菌研究所
負責食用菌優良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東港區林業技術推廣站
在林業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執行產地檢疫;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建立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種子、苗木繁育、生產基地;在當地車站、港口、倉庫、檢查站和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生產、經營、存放等場所,依照規定實施現場檢疫或者復檢、查驗植物檢疫證書和進行疫情監測調查,簽發省內植物檢疫證書; 依法監督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消毒處理、除害處理、隔離試種;依法查閱、摘錄或者複製與森檢工作有關的資料,收集證據,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
東港區植物檢疫站負中心的業務指導。
東港區種苗站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國家制定的林木種苗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區林木種苗建設。負責有關政策法規制定,種苗行政許可,種質資源保護,種苗基地監管,種苗執法、質量監督、良種推廣、信息引導等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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