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東港區國家稅務局

日照市東港區國家稅務局

日照市東港區國家稅務局位於日照市薈陽路122號,成立於1994年7月,現有幹部職工138人,擔負著全區10個鎮、街道辦事處8000餘戶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東港區國家稅務局
  • 位置:日照市薈陽路122號
  • 成立時間:1994年7月
  • 幹部職工:138人
機構榮譽,主要職責,業務科室,稅政,徵收,辦稅,稽查局,下屬分局,

機構榮譽

東港區國稅局先後被省國稅局表彰為“征管改革先進單位”、“規範化管理優秀單位”、“文明建設先進局”;連年被市局表彰為“稅收工作先進單位”;在屬地行評中,連續四年獲得第一名,連續十一年被區委區政府表彰為“行風建設先進單位”、1999年被免評一年;2003年被省文明委表彰為“文明單位”,2004年被國家體育總局表彰為“全民健身活動先進單位”,2005年被授予“省級衛生先進單位”;所屬5個分局全部為市級“文明單位”,全部為市級“青年文明號”;全系統有1個單位被表彰為“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單位”,2個單位被表彰為省級“巾幗文明示範崗”,2個單位被表彰為省級“青年文明號”,1個單位被表彰為省級“富民興魯先進班組”,1個單位被表彰為國家級“巾幗文明示範崗”,1個單位被表彰為“全國三八紅旗集體”。

主要職責

東港區國家稅務局是在東港區區域內實施國家稅收徵收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實行垂直管理,隸屬於日照市國家稅務局。主要作職責是在日照市國家稅務局和東港區人民政府指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中央稅收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稅收,維護和規範稅收秩序,為促進東港區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服務。負責徵收管理的主要稅種是: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以及進出口貨物退免稅。

業務科室

稅政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各項稅政管理工作;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負責涉稅規範性檔案會簽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負責有關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徵收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普通發票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對轄區稅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涉稅治安和部門配合、司法保衛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稅

負責納受理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發票領存和購銷、稅收票證領用和保管、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負責受理稅務行政許可;負責稅收資料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稽查局

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屬分局

城區稅務分局
管轄許可權:日照街道、秦樓街道、濤雒鎮轄區內企業納稅人
石臼稅務分局
管轄許可權:日照街道、秦樓街道、濤雒鎮轄區內個體納稅業戶
兩城稅務分局
管轄許可權:兩城鎮、河山鎮轄區內的納稅人
西湖稅務分局
管轄許可權:西湖鎮、三莊鎮轄區內納稅人
南湖稅務所
管轄許可權:南湖鎮、陳疃鎮轄區內納稅人
以上分局(所)的工作職責為: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日照市東港區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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