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東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日照市東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日照市東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東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日照市東港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劃;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研究新型城鎮化工作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城鎮化工作問題,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有關政策。
(三)負責城市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區政府投資的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含重點公用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建檔案接收、管理和利用,按照有關規定,將城市建成區內的城市建設檔案報送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事業性規費管理工作和城市建設相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城市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五)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規範全區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契約管理。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依據有關規定做好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結餘資金的處置工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工作。
(七)負責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城市設計、城市勘察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管理審批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造價工作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標準、全國(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負責全區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建築業、工程造價諮詢、工程質量檢測、工程招標代理、房地產、物業服務等建設行業管理,依據有關規定做好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領域各類執業資格師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規劃;組織編制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年度城市維護項目計畫,擬定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有關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工作;承擔區城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擔區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城市管理責任目標,並組織考核;研究擬定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的指揮、調度、協調、服務、監督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市政、園林、環衛、供水、排水、照明、燃氣、熱力等行業管理政策,落實行業技術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市政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經營許可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監管。
(十四)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環衛的養護管理,制定養護管理標準;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轄區城市管理工作;對占、挖所屬城市道路、綠地等市政設施進行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等市容設施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和節水器具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組織城市防汛防雪工作。
(十六)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編制全區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實施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等制度;指導和監督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交易、房屋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等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擬訂舊城改造政策、編制年度舊城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和監督制度;指導全區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人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
(二十一)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區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
(二十二)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負責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戰結合有關安全的監管工作。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要求的事中事後監管。
(二十三)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區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區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二十四)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以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區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二十五)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區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二十六)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
(二十七)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市、區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監督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使用,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
(二十八)組織全區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區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
(二十九)戰時在區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防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區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
(三十)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三十一)承擔區人民防空軍政聯席會議、區人民防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三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等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文書檔案、信息、宣傳、調研、信訪、提案、督查、保衛、保密、值班、會議組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行政執法、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組織編制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系統內單位重大經濟活動;負責城市建設相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事業性規費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政府投資城建項目的投資評審、政府採購、決算審核及報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科
負責城市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年度城建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建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區政府投資的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含重點公用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相關管線的建設工作;負責海綿城市、綜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承擔區城市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村鎮建設科
組織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工作政策,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配套措施;指導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督導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組織開展城鎮化監測評價。
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設計、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
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監督執行,組織擬定工程建設領域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管理和審批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契約管理。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參與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工作,依據規定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
負責工程建設領域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全區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建築業、造價諮詢、工程質量檢測、招標代理等工程建設領域行業發展改革和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上述工程建設領域行業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行業評先樹優、教育培訓。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負責進入我區建築市場企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建設領域各類執業資格師監督管理工作。依據有關規定做好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結餘資金的處置工作。
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和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計價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標準、全國(省)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建築節能和建設科技工作。監督執行和組織擬定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方面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範。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科技研發與科技合作;指導建設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負責城市設計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等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和組織擬定城市設計、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規章制度。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
物業管理科(掛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科牌子)
負責制定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政策、制度;指導監督物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考評管理,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監督,負責事權範圍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指導物業承接查驗活動。指導推進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改造工作。
指導住房建設工作。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建設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助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
指導舊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舊城改造規劃,負責城中村改造安置審批。負責舊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督查考核。
城市管理科
承擔區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管理髮展規劃;擬定城市管理責任目標,並組織考核;研究擬定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的指揮、調度、協調、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市政、園林、環衛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市政、園林、環衛等行業管理政策,落實技術標準;組織編制市政、園林、環衛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市政、園林、環衛等年度城市維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有關市政公用設施和園林項目建設;負責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工作;負責所屬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衛保潔的養護管理,制定養護管理標準;負責占、挖所屬城市道路、綠地等市政設施和市政管線建設的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等市容設施的管理工作;承擔區城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擬定供水、排水、照明、燃氣、熱力等行業管理政策,落實技術標準;負責公用事業經營許可審批後的監管工作;負責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監管;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和節水器具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組織城市防汛防雪工作。
人民防空科
督查全區人防戰備值班和戰備訓練工作。組織全區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組織全區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合考核。負責專業人才引進、培養、培訓。負責起草人防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辦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參與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組織開展人防宣傳,組織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負責編制全區人防建設規劃及綜合計畫。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市、區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承擔全區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負責監督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使用。負責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參與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專項規劃計畫的編制、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指導全區人防工程的平戰轉換工作。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指導全區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和已建成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人防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管理全區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標準化工作。組織編制全區人防科研發展規劃,開展人防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進人防科技創新和科研成果推廣套用。負責人防領域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與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業務聯絡協調、信息共享等工作。
組織指導全區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信息化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管理區級人防信息化平台。負責區級機關戰時人口疏散基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協調軍地通信資源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協調全區各級人防應急指揮系統與政府應急指揮系統互聯互通。編制全區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災救災和應急管理規劃及預案。參與城市化學事故救援。參與搶險救災、應急保障有關工作。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2022年度山東省級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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