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日照市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日照市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日照市東港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選拔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省、市制定的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制定我區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工作;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調控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核、備案和來我區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年度計畫;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下達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根據上級規定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項目等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和行政後勤等工作;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草案;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擬定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法規的宣傳普及和諮詢工作。
規劃財務科
主要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管理本局機關財務和局屬國有資產,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公務員科
研究擬定全區公務員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迴避、辭職辭退、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事項和組織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事業單位的考核、辭職辭退工作。
工資福利(離退休)科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計畫和增資計畫並監督落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待遇確定和轉正定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職)人員的正常性調資審核審批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職)審核、上報、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工人死亡後遺屬補助審批工作;會同社保經辦機構擬訂和落實企業職工遺屬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及工齡計算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和崗位工資三項制度;組織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負責企業工資集體協定的審查備案工作;擬定全區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企業人工成本預測預警辦法,並組織調查測算和發布實施;負責企業欠薪報告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主要職責: 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職業技能競賽規則;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評估認定工作;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擬訂就業和農民工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 (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區就業管理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主要職責: 擬定東港區專業技術職務競聘工作辦法;綜合管理東港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工作;綜合管理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區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申報;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推薦選拔及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人員的推薦選拔工作。
社會保險科
主要職責: 1、統籌全區城鄉社會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擬訂、落實全區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 組織實施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監督管理 負責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 組織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待條件成熟後再轉到社保科辦理) 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落實工傷待遇政策、評定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待條件成熟後再轉到社保科辦理) 負責全區企業職工退休審批 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職工因病退休(職)的審核上報和企業單位職工特殊工種的審核上報 負責對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進行備案,並組織考核。
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 負責全區職工社會保障卡的辦理以及發放工作;負責全區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的修改。負責保持局內電話、網路的暢通。
檔案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檔案工作的的法令、法規和政策,規劃全中心的檔案工作,制定本中心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情況。 2、轉入接收和管理本中心的各類檔案,保證檔案的完整和安全,履行檔案行政管理職能,做好各類檔案的收集、整理、分類、鑑定、保管、統計工作,並對各類檔案進行科學管理,開展檔案開發利用工作。 3、保守檔案機密,做好檔案保護工作,確保檔案安全。 4、負責推進檔案的標準化、數位化、信息化建設工作, 5、開展檔案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本中心員工檔案意識。 6、完成有關檔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考試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日照考區全國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的資格審查工作; 2、負責東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的考務工作; 3、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4、負責人事考試各類資格證書、合格證書的發放工作; 5、負責人事考試業務的宣傳、諮詢和信訪處理工作; 6、按照省和市地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省鑑定指導中心制定的全省統一的鑑定內容、方法、程式,組織實施本市地有關行業(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7、承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保處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和養老保險檔案的記載、管理工作。 1、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審核、征繳工作。 2、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手冊的核發工作。 3、負責參保人員繳費記錄的年度審核工作。 4、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前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審核工作。 5、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工作。 6、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工作。 7、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審批、發放工作。 8、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的審核、發放工作。 9、負責在職人員死亡後個人帳戶一次性返退工作。 10、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病退前的鑑定組織工作。
農保處
主要職責: 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簡稱區農保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全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規劃和方案。 2、制定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辦法和制度。 3、指導市、區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工作。 4、指導、監督全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儲存、運營、退轉、支付等管理。 5、指導和檢查全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檔案管理。 6、組織開展全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培訓。 7、組織完成省廳、市局、區局交辦的工作。
勞保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參保單位的登記以及繳費基數的審核工作。 3、負責全區企業及其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支付工作。 4、負責全區企業職工的退休審批、遺屬補助審批和退管服務工作。 5、負責組織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人員的體檢工作。
醫保處
1、負責區級醫療保險經辦工作,對全區醫療保險經辦工作進行指導。 2、辦理區級醫療保險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金、大額醫療救助金、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金、特保人員醫療保障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工作。對全區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3、辦理區級醫療保險參保單位、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手續,負責區級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特保人員醫療待遇的審定、落實。 4、負責區級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管理。配合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有關協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5、負責編制區級醫療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和全區醫療保險基金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工作,負責全區醫療保險統計工作。 6、負責指導區級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管理。
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 擬定全區勞動監察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行使勞動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勞動監督檢查規範,指導和監督各各鄉鎮、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辦法;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管理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標準工作,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管理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工作,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就業辦
主要職責: 受區政府委託,承擔全區勞動就業工作行政職能,開展公共就業服務,主要職責有六項: (一)具體負責勞動力市場的管理工作 1、統籌規劃城鄉就業,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 2、制定勞動力市場的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和調控勞動力市場運行。 3、努力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多形式促進就業。 4、開展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試點工作,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合理、有序流動。 (二)開展職業介紹 1、綜合管理各類職業介紹服務組織、規範職業中介行為。 2、開展公共職業介紹服務 3、指導全區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 4、開展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 5、負責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來華就業的管理。 6、開展勞務派遣業務。 (三)開展再就業工作 1、指導全區落實新一輪促進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和《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年檢,負責對小額貸款申請人資格的審核把關和區直就業困難群體再就業社保補貼的審核、發放工作。 2、負責新建勞服企業、各類服務型企業審查審批和工商登記的年檢、性質認定、備案登記工作。 3、檢查、指導行業、企業落實區委區政府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 4、擬定政府購買社會公益性崗位等再就業促進政策並實施;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 5、搞好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調。定期向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小組成員匯報工作情況。 (四)開展就業訓練 1、開展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 2、負責對全區就業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 3、實施全區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畫。 4、審定區直各培訓基地、機構的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管理區直勞動預備制培訓基地和以就業、再就業、創業培訓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 (五)開展失業保險工作 1、制定實施全區失業保險的政策、措施 2、負責全區失業保險金的籌集和區直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 3、按規定核定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撥付失業職工培訓補助費及職業介紹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4、指導鄉鎮失業職工管理工作。 5、負責全區失業職工總量控制,定期開展失業預警分析 (六)負責就業經費管理 1、負責就業經費預決算的編報,經費開支計畫的審核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各項事業性收費的管理、使用。 2、負責全區失業職工職業介紹費核准、職業培訓補貼的審核和報批;負責區直再就業資金的申報和撥付。
仲裁院
主要職責: 擬定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審報勞動爭議仲裁人員資格;處理有關勞動爭議案件,指導下級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市直和國家、省駐東港區用人單位勞動契約鑑證,指導各鎮、街道勞動契約鑑證工作;負責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有較大影響的民眾性突發事件;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才交流中心(引智辦)
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承辦人才市場的各類人才招聘會;負責單位、個人登記、查詢及網上人才推薦;負責各類人才勞務的交流輸出和人才培訓;負責辦理人才流動手續和各類人才契約鑑證;負責為大中專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提供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諮詢、就業信息服務;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實施各類人才培訓開發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外國專家年度計畫的編制和項目審核與申報;承辦全區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匯總、上報、備案;負責開闢國外智力引進渠道,開展我區與外國有關組織的人才交流與合作活動;負責國外智力引進成果的鑑定、評估、獎勵和推廣工作;負責我區與國外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2022年度山東省級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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