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提要,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提要
第一章“食品安全法導論”。首先分析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基礎性概念,為全書的展開鋪墊:何為食品,何為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判斷標準是什麼,為什麼需要食品安全的規制。然後需要對《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中所稱的“食品安全法”作出界定。食品安全法只是食品安全法制的簡稱,而非某一部法律的名稱。食品安全法的定性以及與憲法、消費者法和產品責任法之間的關係亦需探討。特別是後者,如何協調具有不同理念的法之間的關係,可以說是一大難題。第二章“日本食品安全法的歷史演進”。這一章將日本食品安全法的發展分成了三個階段,即食品取締法時期、食品衛生法時期和食品安全法時期。三個不同的時期,其秉承的理念以及相應的制度架構都是有很大差別的。由著重於取締,到確保食品衛生,再到確保食品安全,其間的軌跡值得仔細體味。
第三章“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理”。日本2003年制定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給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奠定了基礎,確立了基本理念、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它確立了最優先保護國民健康、過程化規制、科學與民意並用的基本理念,確立了法治原則、各負其責原則、公開與參與原則和預防原則等基本原則,引入了風險分析機制,建立了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溝通的基本制度框架。
第四章“日本食品安全的保障機構”。伴隨著2003年食品安全法制的全面整頓,日本在食品安全的保障機構方面也作出重大改革,根據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相分離的原則,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由其進行一元化的信息收集和風險評估。作為風險管理機關的厚生勞動省和農林水產省也作出了相應的調整。可以說這是一次面向食品安全的機構改革。
第五章“日本食品安全的保障制度”。經過百年的發展,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日臻完善。其保障制度從生產到流通銷售無一不包,在食品供給流程中建立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點控制)的承認制度,就重要的食品、添加劑、器具和容器包裝設定安全標準,再對這些安全標準按照進行認證,並實施重要食品的生產經營許可制度,符合標準的方可準許生產經營。在生產出來產品之後,在流通領域仍有較為嚴格的檢查、監管制度,一旦違法就可以採取禁止銷售、召回產品、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許可證等措施,並可以進行相應的處罰。可以說,這些保障制度涵括了從源頭到終端的各個環節。根據風險分析的要求,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與溝通,除了日常的收集與溝通渠道之外,還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內部告發制度、食物中毒的報告制度、行政調查制度、公布危險信息等。當然,《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是著重從法學的角度介紹這些制度的現狀、分析其運用中的限制和界限。另外,為了應對食品安全危機,食品安全委員會、厚生勞動省和農林水產省均建立了相應的應急機制。
第六章“日本食品安全行政的救濟”。《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沒有介紹整個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濟,而只是選取了食品安全行政的救濟來進行探討。在食品安全行政爭訟中,首先成為障礙的便是訴的利益,訴訟對象有無處分性,原告有無法律保護的利益,均成為能否啟動爭訟程式的關鍵。好在司法逐漸突破了反射性利益論等的限制,而給予原告較為充分的保護。在食品安全的國家賠償中,成為典型和難題的是行政不作為問題,對於如何判斷不適當行使食品規制許可權的違法性,如何理解不作為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何處理企業賠償與國家賠償之間的關係,日本的法院已經有了一些成熟的做法。
圖書目錄
比較行政法研究中的“部門”視野——為《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作序楊建順
前言
第一章 食品安全法導論
一、食品
(一)食品的界定
(二)食品與藥品的區分
(三)食品與相關概念
二、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的界定
(二)食品安全的標準
(三)食品安全的特性
(四)食品的安全與安心
三、食品安全規制
(一)食品安全的威脅因素
(二)食品安全規制的類型
(三)食品安全行政的必要
四、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安全法的界定
(二)食品安全法的性質
(三)食品安全法與相關法的關係
第二章 日本食品安全法的歷史演進
一、食品取締法時期
(一)明治初期的食品規制
(二)一法十令的食品規制
二、食品衛生法時期
(一)食品衛生法的制定
(二)食品衛生法的小修改
(三)配套法的逐個登場
三、食品安全法時期
(一)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制定
(二)食品衛生法的大修改
(三)相關法的制定與完善
第三章 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理
一、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理念
(一)國民健康至上
(二)過程化的規制
(三)科學與民意並用
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則
(一)法治原則
(二)各負其責原則
(三)公開和參與原則
(四)預防原則
三、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
(一)風險評估
(二)風險管理
(三)風險溝通
第四章 日本食品安全的管理機構
一、厚生勞動省
(一)厚生勞動省概況
(二)食品安全部
(三)食品衛生監督員
(四)藥事·食品衛生審議會
二、農林水產省
(一)農林水產省概況
(二)消費·安全局
(三)食料·農業·農村政策審議會
(四)食品標識共同會議
三、食品安全委員會
(一)委員會的成立與性質
(二)委員會的組織構成
(三)委員會的職責許可權
(四)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四、面向食品安全的機構改革
第五章 日本食品安全的保障制度
一、食品供給流程的安全保障
(一)HACCP的承認制度
(二)GAP的倡導制度
二、食品安全標準的設定
(一)安全標準的類型及其制定
(二)安全標準的認定與檢查
(三)肯定列表制度
(四)食品標識標準
三、食品安全的監管和處罰
(一)營業許可制度
(二)食品檢查制度
(三)流通中的監管措施
(四)對違法者的處罰措施
四、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與溝通
(一)信息收集溝通的一般渠道
(二)食品安全追溯系統
(三)內部告發制度
(四)食物中毒的報告制度
(五)行政調查信息的限制
(六)行政公布危險信息的界限
五、食品安全危機的應對
(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應急機制
(二)厚生勞動省的應急機制
(三)農林水產省的應急機制
第六章 日本食品安全行政的救濟
一、食品安全行政訴訟的訴的利益
(一)訴的利益概述
(二)訴訟對象的處分性
(三)原告資格的法益性
二、不行使食品規制許可權的違法性判斷
(一)判例中的行政裁量收縮論
(二)來自健康權論等的批判
(三)裁量權消極濫用論的登場
三、食品安全行政不作為的國家賠償
(一)不作為責任的兩種類型
(二)行政不作為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國家賠償與企業賠償的關聯
結語:日本食品安全法的經驗與課題
參考文獻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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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貴松,1977年生,安徽無為人。2000年、2004年、2007年分別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原中南政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講師。曾出版專著《行政信賴保護論》 (山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主編《行政與民事爭議交織的難題》 (法律出版社,2005年)。學術興趣集中於行政裁量、風險規制(食品安全法)、生育法制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