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適地適產方針,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日本帝國主義為擴大侵略戰爭提出的經濟掠奪方針。該方針以1940年10月日本內閣通過《國土計畫設定綱要》為標誌,主要是在日本、偽“滿洲國”和中國其他占領區強制推行所謂“適當分業”,使中國淪陷區經濟完全納入其侵略戰爭的軌道。按其分業要求,日本主要發展軍事、機械工業及精密工業,偽滿主要發展電氣、礦業和部分機械及輕工業,在關內日占區則發展製鹽、礦業及有限的輕工業,以內蒙古發展羊毛業,以華北發展棉花為主,在華中則限制能與日本農產品競爭的農作物。日本帝國主義想利用“適地適產”的方針,有計畫地大量掠奪中國的工農業產品和礦產資源。實施這種方針雖然暫時支持了帝國主義的戰爭經濟,但並不能挽救日本帝國主義必然滅亡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