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規則是指日本大藏省1950年頒布了《日本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規則》,它規定了有關考試的實施辦法、及格標準和申請手續等必要事項。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要分三次進行:第一次考試為一般學歷考試,要考“語文”、“數學”和“論文”三個科目;第二次考試為專門學識考試,要考“會計學”、“審計學”、“成本會計學”、“財務報表理論”、“企業經營管理學經濟學”和“商法”七個科目;第三次考試為專門套用能力考試,要考“有關財務的審計”和“分析與其他實務”(包括有關稅務問題的實務),並交分析專門問題的論文。大學畢業或有同等學歷者,經批准後可以免除第一次考試。
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有傅士學位者以及司法官考試或不動產鑑定師第二次資格考試合格者,都可以免除第二次考試中與其直接有關科目的考試。第一次考試和第二次考試都採用筆試方式進行;第三次考試除筆試外,還要參加口試。第三次考試參加者至少需有3年實際工作經驗:一年實習和2年從事輔助業務或參加實際工作經驗。各次考試的及格標準是:各個科目的平均分數必須滿60分,一個科目的分數則不得低於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