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註冊會計師法

日本註冊會計師法是指1948年8月1日開始施行,1966年進行過修訂。其內容包括總則、註冊會計師考試與登記、註冊會計師與候補會計師的義務、註冊會計師與候補會計師的責任、審計法人(會計諮詢服務公司)、註冊會計師評審會、註冊會計師協會、雜則和罰則等。

按照《註冊會計師法》規定,註冊會計師是接受他人委託,審査或證明其財務報表並以此取得報酬的自由職業者。候補會計師是幫助註冊會計師或在會計諮詢服務公司工作的助理會計人員。他們壟斷了財務報表的審查驗證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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