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循環經濟法,日本有關循環經濟立法的總稱。日本有關循環經濟的最初法案始於20世紀70年代。90年代起先後頒布了多部單行法規。2000年日本將建設循環型社會列為基本國策,並頒布了《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成為日本循環經濟的基本法。此後日本對原有法規進行修訂,並制定新法,從而形成了由1部基本法、2部綜合法和6部專門法所組成的層次分明、內容完備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綜合法包括2000年頒布的《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以及1970年制定的《廢棄物處理法》(1991年、2001年和2003年分別修訂)。專門法包括1995年《容器包裝再生利用法》,1998年《家電再生利用法》,2000年頒布的《建築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綠色採購法》,2002年《汽車再生利用法》。日本循環經濟法的基本立足點是儘量減少廢棄物以及實現對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本循環經濟法
- 定義:日本有關循環經濟立法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