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審議會制度

日本審議會制度是調查、審議政府某些行政事項的諮詢制度。審議會是政府的附屬機構,由會長和委員若干人組成,辦事機構為事務局,設局長和若干辦事員。有些審議會還設一些部會、分科會等。委員由政府總理或有關省廳的大臣或長官從有知識有經驗的學者和某些公職人員中任命。委員的任期為2年,一個人可以同時擔任幾個審議會的委員,但最多不得超過4個。

審議會的主要作用是為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提供諮詢;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進行各種行政的綜合調整。此外還行使某些獨立的職權,如向法務大臣提出特赦,對地方棄舊圖新保護委員會的決定進行審查和裁決等。據日本行政管理廳1981年統計,日本中央各省廳共設有212個審議會,全國47個都道縣、3255個市町村的地方行政機關也設有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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