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安全保障會議

日本安全保障會議,1986年7月,日本正式成立安全保障會議,同時撤銷原國防會議。安全保障會議由內閣總理大臣、外務大臣、大藏大臣、內閣官房長官、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防衛廳長官、經濟計畫廳長官以及根據內閣法第9條的規定事先指定的其他國務長官等組成。內閣總理大臣任會議主席,若其遭意外事故或出現空缺時,按內閣法規定由預先指定的國務大臣(副總理大臣)代行會議主席之職。在主席認為必要時,可讓有關國務大臣、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並陳述意見。安全保障會議既是有關國家安全問題的最高審議機關,同時也是總理大臣的諮詢機構,其職責有二:一是審議有關國防問題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國防基本方針、國防計畫大綱、國防產業等的調整計畫大綱、作戰行動及內閣總理犬臣認為必要的其他有關事項;二是審議重大緊急事態的對策,當發生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影響、依靠通常體制採取對策有困難時,內閣總理大臣應就其重大緊急事態對策向會議進行諮詢。必要時,安全保障會議還可就國防重要事項和重大緊急事態對策主動向總理大臣陳述意見。內閣官房下設安全保障室,負責具體處理安全保障會議的日常事務,其中主要包括防務事務、恐怖事件、劫機事件及與國防有關的其他緊急事態。該室編制27人。為協助安全保障會議主席和成員的工作,會議編有從有關行政機構抽調的並由內閣任命的10名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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