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勞動關係調整法

日本勞動關係調整法是1946年9月制定,曾經多次修訂。共43條。目的是結合工會法,使勞動關係得到公正調整,防止並解決勞資糾紛,維護產業和平,以利經濟發展。勞資糾紛指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關於勞動關係的主張不一致而發生的對抗行為或可能發生對抗行為的狀態。

對抗行為指勞動關係當事人為貫徹其主張而採取的同盟罷業、怠業和關廠等行為以及與此相對抗的行為。處理勞資糾紛的辦法有:斡旋、調停、仲裁、緊急調整以及對抗行為的限制與禁止等。確認不停止執行原則,法院只在有特殊理由時,才可以命令停止執行,與此相適應確認了內閣總理大臣的異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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