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文化局

日喀則市文化局

日喀則市文化局是日喀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文物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文物和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三)指導、管理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協調、規劃文化產業,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文物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市場。
(十)監督全市文化文物綜合執法,督察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承擔文化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修繕和保護,配合宣傳、財政等部門開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十四)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開展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住建、財政等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申報自治區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工作。負責推進文物合理利用和社會參與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
(十六) 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承擔協調博物館間交流與協作工作。
(十七)與市旅遊發展局建立融合發展工作機制,共同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根據職能對接自治區文化廳、旅遊發展廳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 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

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山東北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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