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飲食服務企業資本金第集是指資本金是一個法律範疇。新的財會制度對企業籌集資本金作出一般規定同樣具有現實意義。新的財會制度對旅遊、飲食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籌集資本金的一般規定是,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企業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
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i分期籌集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淸。第一次籌集的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15%,並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投資者未按投資契約、協定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