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改進和加強旅遊行政執法工作,國家旅遊局組織開展了《旅遊綜合執法情況》專題調研。調研組在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調研提綱的基礎上,採取選擇典型收集資料和結合其他工作進行實地調研的方式進行,旨在了解、總結目前國內地區、城市開展旅遊行政執法的基本形式及其特點、效果、經驗,形成本調研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綜合執法情況調研報告
第一
旅遊綜合執法是根據旅遊業綜合性強,旅遊立法、執法起步較晚、基礎較差、力量較弱,以及我國旅遊業持續快速發展,旅遊行政執法任務不斷加重的實際,逐步提出和發展起來的。各地根據旅遊業發展和旅遊行政執法的實際需要,從自身條件出發,逐步建立起旅遊行政執法制度和機制,形成了不同的模式,主要包括綜合執法局、聯合執法辦公室、部門統一執法、綜合執法領導小組、執法監督委員會等5種形式。
(一)
1、體制:成立獨立的行政執法局,與旅遊局互不隸屬,而是直接隸屬於地方政府。
2、隊伍:執法人員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由原事業編制的旅遊執法機構人員劃轉,另一部分則是從多個部門抽調。
3、運作方式:採取集中辦公形式。
4、經費保障:執法檢查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5、典型代表:四川省阿壩州。
2006年12月,阿壩州所轄的汶川、茂縣、理縣、松潘、九寨溝、黑水、小金、紅原、若爾蓋等9個旅遊重點縣分別設立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局,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綜合執法機構。辦公經費由縣財政核定後統一划撥,無旅遊綜合執法專項經費。2007年4月,阿壩州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局組建,為州政府直屬正縣級綜合執法機構,其中的行政管理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旅遊綜合執法人員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由原州旅遊執法支隊事業編制人員劃轉,人事、工資福利關係屬州旅遊綜合執法局;另一部分從公安、規劃建設、國土、工商、物價、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安監、衛生、文化、交通、勞動保障、宗教、環保等14個單位各抽調1人(被抽調人員實行一年一換),抽調人員的人事關係、工資福利在原單位不變,黨組織關係轉到州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局,抽調人員的差旅費、誤餐費、通訊費、補貼由州旅遊綜合執法局支付,並由州財政局納入年度預算安排。
(二)
1、體制:通過行政體制改革,成立多個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旅遊聯合執法辦公室,成員又分為核心單位成員和非核心單位成員,核心單位成員要派人參與聯合執法辦公室集中辦公,非核心單位成員不派人參與集中辦公,但要安排人員參與辦公室的聯絡工作。
2、隊伍和運作方式:辦公室通常會下設專門的旅遊執法大隊,成員從各單位抽調。
3、經費保障:執法設備由各成員單位提供,執法經費由辦公室負責解決。
4、典型代表:浙江省杭州市。
2009年,杭州市抽調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執法局、物價局、質監局、衛生局、文廣新聞出版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門人員,組成隸屬於杭州市旅遊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旅遊聯合執法辦公室,並於2009年9月14日成立由全市多個政府部門聯合組成的旅遊執法支隊,編制30人,同時成立了上城、下城、西湖區執法大隊,強化屬地管理。制定了旅遊目的地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完善修訂了《關於加強杭州旅遊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的實施意見》,下發了《關於開展全市旅遊目的地常態化聯合執法工作的通知》,標誌著杭州市常態化旅遊聯合執法正式啟動。市旅遊聯合執法辦公室包括核心成員單位和非核心成員單位,核心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旅委、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執法局、物價局、質監局、衛生局、民族宗教局、文廣新局、公安局交警局等,每單位抽調1-2名參與市旅聯辦集中辦公,期限及具體排班由市旅遊目的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視工作推進情況決定;市旅遊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為非核心成員單位,不參與市旅聯辦集中辦公,但要指定一名人員參與此項工作,負責本單位與市旅聯辦的工作聯絡。市旅遊目的地聯合執法辦公室與市旅遊執法支隊、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合署辦公。抽調人員工資、福利由原單位負責,旅遊目的地整治經費由市旅聯辦解決,各成員單位在人力、執法裝備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並根據市旅聯辦統一安排輪流攜帶執法車輛。
(三)
1、體制與運作:先整合以往文化局、體育局與旅遊局的職能,成立新的行政局,然後在其下設立旅遊綜合執法機構,綜合行使此前文化、體育、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權。
2、隊伍:綜合執法機構由正式的行政人員組成。
3、經費保障:財政預算全額撥款。
4、典型代表:廣東省深圳市。
深圳於2009年下半年開展機構改革,將原文化、體育、旅遊系統合併,成立深圳市文體旅遊局。改革前旅遊市場執法主要由原市旅遊局直屬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負責,核定公務員編制10名;改革後旅遊質監所被整合至深圳市文體旅遊局市場監察與執法協調處,該處加掛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的牌子,綜合承擔文化、新聞出版、廣電、文物、體育、旅遊領域的執法協調職責,核定編制15名,實行全額財政撥款,車輛等執法設施設備有保障。
(四)
1、體制:由旅遊局牽頭,多部門參加,有固定的成員單位。
2、隊伍與運作方式:執法人員不固定,需要時從各單位抽調人員開展聯合執法。
3、經費保障:執法經費和後勤保障仍由抽調單位負責,沒有獨立的財政預算。
4、典型代表:北京市。
北京市針對旅遊市場監督管理需要,尤其是北京市一日游市場整頓規範需要,成立了“北京市‘一日游’市場治理整頓領導小組”。由市旅遊局局長任組長,一位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市工商局副局長、市交通執法總隊副總隊長、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等人任副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宗教局、衛生局、藥品監督局、地稅局、文物局、文化執法總隊、各區縣政府、重點景區管委會各指定一名主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在市旅遊局設辦公室,市旅遊執法大隊隊長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指派一名聯絡員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人員工資、福利仍由各單位負責,執法經費和辦公室經費納入市旅遊局預算。
(五)
1、體制:以旅遊局為主導,多部門參與,不是獨立的行政執法機構。委員會設立辦公室,但成員單位不派人參加日常集中辦公。
2、隊伍與運作:需要時由各部門抽調執法人員開展聯合執法。
3、經費保障:執法經費和抽調人員工資、福利由各成員單位保障,沒有獨立的財政預算。
4、典型代表:江蘇省南京市。
南京市成立旅遊聯合執法監督委員會,充分發揮旅遊主管部門的服務監管作用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合力規範作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主任,各相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履行相應的旅遊市場管理職能。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旅遊局。各成員單位按照財政撥款實行經費保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處室的執法人員組成。
五種模式特徵見附表。
第二
從不同的幾種模式分析,我們認為旅遊綜合執法雖然形式不同,但有其基本規律和共同的特徵,在推進旅遊綜合執法過程中,應當長期堅持並不斷提高和改善。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第三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第四
各地解決綜合執法問題主要採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創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強化監督管理職能,完善綜合執法機制;從各單位抽調的人員納入旅遊綜合執法機構的統一領導、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考核,強化各抽調單位人員的素質;積極爭取地方財政經費的支持,滿足旅遊綜合執法的日常開支。
(一)
(二)
(三)
附表
項目 | 綜合執法局 模式 | 聯合執法 辦公室模式 | 部門統一 執法模式 | 綜合執法領 導小組模式 | 執法監督 委員會模式 |
代表 | 四川阿壩州 | 杭州市 | 深圳市 | 北京市 | 南京市 |
成員 單位 | 眾多 | 核心與非核心成員單位 | 聯合行政管理部門 | 眾多 | 眾多 |
隸屬 單位 | 州政府 | 旅遊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 市政府 | 市政府 | 市政府 |
人員 配置 | 有固定成員單位,部分人員固定,抽調人員不固定 | 有固定成員單位,無固定人員 | 有固定人員 | 有固定成員單位,無固定人員 | 有固定成員單位,無固定人員 |
經費 來源 | 財政預算 | 執法經費財政撥款 | 全額財政撥款 | 由抽調單位保障 | 成員單位用財政撥款保障經費 |
日常辦 公形式 | 成員單位各抽調一名人員集中辦公 | 核心單位派人參與集中辦公,非核心單位指派人員聯絡 | 集中辦公 | 在市旅遊局設辦公室,成員單位指派聯絡員協調辦公室工作 | 不集中辦公 |
後勤 保障 | 原州執法支隊人員工資福利由綜合執法局支付,抽調人員工資福利在原單位,差旅、誤餐、通訊等補貼由綜合執法局支付 | 抽調人員工資、福利由原單位負責,各成員單位還在執法裝備上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