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案例評析

旅遊法案例評析

《旅遊法案例評析》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於2008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蘇號朋 。本書選編了92個旅遊過程中發生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幫助旅遊從業機構和人員、旅遊消費者學習、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旅遊法案例評析》將每個案例分為(案情簡介)、(審理結果)、(法理評析)和(法條點擊)四個部分。(案情簡介)用以闡述案情的發展過程及當事人雙方的爭議焦點;(審理結果)用以介紹案件的審理過程及最終結果;(法理評析)是核心部分,用以探討和分析案件涉及的相關法律理論及實務問題,注重理論聯繫實際。(法條點擊)用以列出同類案件涉及的法律條文。
在我國,旅遊是朝陽產業,已經迅速成長為我國經濟的一支重要貢獻力量,在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及擴大勞動者的就業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十一五”期間,國家已決定將旅遊產業培育為我國的支柱性產業之一。
隨著旅遊產業的發展,我國越來越多的國民成為了旅遊者。旅遊作為一種特殊的消費形態,愉悅了人們的身心,放鬆了人們的心情。但是,由於旅遊市場尚處於發展之中,旅遊行業的運作也不太規範,因此消費者在旅遊消費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法律糾紛,如旅行社擅自減少旅遊項目、餐飲質量較低、遊客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等,常常導致遊客乘興而來,掃興而歸。
要減少旅遊消費糾紛,或者在發生旅遊消費糾紛後及時、順利地解決問題,無論是旅遊從業機構和人員,還是旅遊消費者,都應當學習、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為了幫助相關機構和人員解決旅遊糾紛,建立和諧的旅遊市場秩序,我們編寫了《旅遊法案例評析》一書。
《旅遊法案例評析(以案說法)》根據旅遊糾紛的類型設計了章節編排,全書分為八章,分別為旅行社服務、酒店服務、交通服務、餐飲服務、旅遊景點服務、購物服務、分時度假服務、其他旅遊服務,共由92個精選案例組成。

目錄

第一章 旅行社服務
案例1:旅遊公司超越經營範圍訂立旅遊契約,該旅遊契約有效嗎?
——某儀表廠及其員工吳某等人訴甲地某企業家協會、乙地某企業家協會、乙地某旅遊有限公司違約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2:旅行社負有為旅客投保人身意外保險的義務嗎?
——吳某訴乙旅行社未投保人身意外保險索賠糾紛案
案例3:因旅遊公司違約致旅客人身權益受到侵害的,旅客可否要求旅遊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王某訴某旅遊公司、某國際旅行社因護照有瑕疵而被羈押致精神損害索賠糾紛案
案例4:旅遊公司違約時可以不可抗力主張免責嗎?
——李某等9人訴某旅遊公司因天氣原因減少旅遊景點,違約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5:旅行社在旅遊活動中擅自降低服務標準的,是否構成違約?
——馮某訴某旅行社不完全履行契約違約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6:如何認定旅遊契約是否顯失公平?
——孟某訴甲旅行社拒不退還旅遊費用糾紛案
案例7:什麼是安全保障義務?
——宋某、張某訴某旅行社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遊客死亡索賠糾紛案
案例8:旅行社負有提醒旅客注意安全隱患的義務嗎?
——師某訴某旅遊公司及領隊胡某旅行過程中財物被搶索賠糾紛案
案例9:旅行社的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應由旅行社承擔嗎?
——李甲訴某旅行社旅遊過程中過錯致其受傷索賠糾紛案
案例10:旅行社是否應對遊客託運行李丟失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郭某、齊某訴某國際旅行社託運行李丟失賠償糾紛案
案例11:因第三人原因給旅客造成損害的,旅行社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裴甲、陸某訴某國際旅行社就旅遊途中的意外損害索賠糾紛案
案例12:旅遊業者不完全履行契約,遊客可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甲某訴乙旅遊公司不完全履行旅遊契約索賠糾紛案
案例13:因發生不可抗力致無法履行原旅遊契約的,旅客可否解除契約?
——甲公司訴乙旅遊公司改變旅遊行程違約索賠糾紛案
案例14:以欺詐手段訂立且損害國家利益的旅遊契約是否有效?
——廖某訴某旅遊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退還旅遊費用糾紛案
案例15:旅行社違約後,旅客未採取適當措施致損失擴大的,可否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某訴乙旅行社不完全履行旅遊契約索賠糾紛案
第二章 酒店服務
案例16:旅行社的某一部門是否能夠成為旅遊契約的主體?
——某酒店訴某旅行社欠付住宿費糾紛案
案例17: 如何區分房屋租賃契約與酒店服務契約?
——某酒店訴某製衣廠欠費糾紛案
案例18:酒店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嗎?
——甲某訴某酒店入住期間遭受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19:在酒店服務契約中酒店的基本義務是什麼?
——某招待所訴甲某頻繁撥打信息諮詢台致產生高額電話費支付糾紛案
案例20: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旅客受損的,賓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甲某、乙某訴丁賓館其女入住期間被殺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21:應當如何認定酒店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
——某大酒店訴吳某、張某因酒店套房突然停電而拒付婚宴費用糾紛案
案例22:酒店應當向旅客提供哪些服務?
——甲某訴某旅店業主乙某機車丟失索賠糾紛案
案例23:酒店是否應對入住旅客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甲某訴丙公司在住宿期間因天然氣爆炸受傷索賠糾紛案
案例24:授權他人簽單所欠債務應由誰承擔?
——甲酒店訴乙公司授權個人消費結算糾紛案
案例25:酒店是否應對入住旅客遭受的財產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甲某訴乙酒店機車丟失索賠糾紛案
案例26:因第三人侵權致旅客,酒店要承擔責任嗎?
——甲某訴乙酒店住宿期間因遭人搶劫而受損索賠糾紛案
案例27:酒店借用場地為人住旅客停車,因保管不善導致車輛丟失,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甲公司、乙保險公司訴丙酒店汽車被盜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28:旅客因自己的過錯致財物被盜的,酒店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張某訴某酒店入宿期間財物被盜索賠糾紛案
第三章 交通服務
案例29: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負有強制締約義務嗎?
——劉某訴某汽車運輸公司計程車拒載導致旅客搶救延誤致死索賠糾紛案
案例30:承運人未按約定期間完成運輸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宋某訴某鐵路局列車晚點致損索賠糾紛案
案例31:代為履行義務的第三人未按通常路線運輸導致旅客誤機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嗎?
——某旅行社訴孫某、賈某運輸遲延誤機索賠糾紛案
案例32:旅客無票乘運的,承運人是否有權要求其補交票款?
——徐某訴某鐵路局補交兒童票款糾紛案
案例33:旅客有退票的權利嗎?
——趙某訴某鐵路局拒絕退票糾紛案
案例34:旅客託運的行李丟失,承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嗎?
——劉某訴某汽車公司包裹丟失索賠糾紛案
案例35:承運人負有告知旅客有關運輸的重要事項的義務嗎?
——阿某訴甲航空公司延誤航班致損索賠糾紛案
案例36:承運人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承擔責任嗎?
——蘭某訴某市公共運輸總公司因空調車不開空調要求減少票款糾紛案
案例37:應當如何認定承運人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
——甲旅行社訴某航空服務公司及某航空公司機票無位索賠糾紛案
案例38:承運人負有安全運輸的義務嗎?
——張某訴某客運公司未及時制止糾紛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39:承運人負有對旅客的救助義務嗎?
——喬甲、喬乙、喬丙、袁某訴陳某、秦甲、秦乙因承運人未及時救助致旅客身亡索賠糾紛案
案例40: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在運輸過程中受傷,承運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孫某訴某鐵路分局因扒車過程中受傷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41:旅客自帶物品丟失,承運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甲某訴某汽車運輸公司及車主田某骨灰盒丟失索賠糾紛案
案例42:承運人與旅客就人身損害賠償約定“今後互不追究責任”,是否有效?
——王某訴某鐵路分局人身傷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43:是否持有車票是認定旅客身份的標準嗎?
——李某訴某火車站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44:旅客在運輸過程中受到傷害,是否有權選擇要求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徐某訴某汽車運輸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45:什麼是承運人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限額?
——王某訴某海運總公司因輪船發生火災為逃生而跳船受傷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四章 餐飲服務;
案例46:因用餐器具存在缺陷致就餐者損害的,器具生產者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賈某訴某餐廳等氣罐爆炸致殘賠償糾紛案
案例47:經營者為了吸引顧客消費而附設的無償服務是否屬於消費契約義務的範圍?
——甲某、乙某訴丁公司在酒樓用餐時汽車被盜糾紛案
……
第五章 旅遊服務
第六章 購物服務
第七章 分時度服務
第八章 其他旅遊服務

前言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近年來一直致力於法律書籍的出版,為中國的法學研究和法律教育作出了重要貢獻。為了整合資源,打造更具影響力的作品,該出版社決定重點開拓民商法領域,推出“民商法系列叢書”,並委託本人籌劃這一出版項目。
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政治、經濟目標決定了法律必然要在社會生活中扮演核心角色。民商法作為維護社會普通民眾、市場主體正當利益的法律部門,具有最為廣泛的影響力,也最受社會關注。中國當前的絕大多數法律糾紛為民商事糾紛,各級法院審理的絕大多數案件為民商事案件,律師從事的絕大多數工作為民商事業務。民商事立法是中國立法機關花費時間最多的立法,民商事法律課程是中國各個大學法學院中學分最多的課程。與民商法的這一重要地位相當的是,在中國的法律出版物中,民商法領域的圖書所占數量也最多。
本套叢書要在如此多的出版物中產生影響力,就應當具有自己的特點。我認為,本套叢書應當堅持如下幾個原則:(一)解決中國的問題。在選題上,應當選擇中國目前在民商法領域面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而不應是單純介紹外國法。(二)具有開拓性。作為探討對象的主題應當是尚未被充分地分析、整理、研究的問題,從而使作品在某一領域居於領先地位。(三)尊重學術規範。每一部作品都應當嚴格遵守學術規範,作品內容要有創造性,作品形式要符合國家在體例上的要求。絕不因趕進度而放棄質量,更不允許抄襲與剽竊行為。在中國目前重數量而不重質量的學術浮躁現象面前,應當告誡自己做事要更慢一點,更嚴謹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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