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

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

《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行業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發布。

2019年7月3日,《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
  • 外文名:Basic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of homestay inn 
  • 發布機構:中國文化和旅遊部
  • 發布時間:2019-07-03
  • 實施時間:2019-07-03 
  • 標準號:LB/T 065—2019
  • 替代標準號:LB/T 065—2017 
  • 屬性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行業標準 
發布公告,內容解讀,修訂信息,標準修訂,修改內容,標準全文,

發布公告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發布《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行業標準的公告
旅遊行業標準《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已經文化和旅遊部批准,現予以公布。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遊部
2019年7月3日

內容解讀

在星級評定方面,新版標準指出:經評定合格可使用星級標誌,有效期為三年,三年期滿後應進行覆核。同時還提出“旅遊民宿評定實行退出機制,經營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將取消星級”。其中包括:發生相關違法違規事件;出現衛生、安全、消防等責任事故;發生重大有效投訴;發生私自設定攝像頭侵犯遊客隱私等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日常運營管理達不到或不符合相應星級標準要求。此外,新版標準還明確提出:取消星級後滿三年,可重新申請星級評定。

修訂信息

標準修訂

2017年,原中國國家旅遊局發布《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7)。
LB/T 065—2019 前言LB/T 065—2019 前言
2019年7月3日,《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發布實施,2019年公布的《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將替代2017年《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7)。

修改內容

新標準將旅遊民宿等級由金宿、銀宿兩個等級修改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3個等級(由低到高)並明確了劃分條件。新標準更加體現發展新理念,體現文旅融合,同時加強了對衛生、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健全退出機制。新標準已於7月3日起實施。
新標準要求,旅遊民宿開業1年後可自願申報評定,近1年應未發生相關違法違規事件,同一地點、同一投資經營主體只能以一個整體申報。評定合格可使用星級標誌,有效期3年,期滿後應覆核。旅遊民宿評定實行退出機制,經營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將取消星級:發生相關違法違規事件;出現衛生、消防、安全等責任事故;發生重大有效投訴;發生私自設定攝像頭侵犯遊客隱私等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日常運營管理達不到或不符合相應星級標準要求。取消後滿3年可重新參評。
新標準提出,參評民宿應符合治安、消防、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等有關規定與要求,取得當地政府要求的相關證照。在安全衛生方面,參評民宿經營場地應無地質災害和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易發生危險的區域和設施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和管理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應配備必要的防盜、應急、逃生安全設施,確保遊客和從業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應建立各類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責任,定期演練;食品來源、加工、銷售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從業人員應按照要求持健康證上崗。在生態環保方面,參評民宿建設、運營應因地制宜,採取節能減排措施,污水統一截污納管或自行有效處理達標排放。

標準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行業標準《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旅遊民宿的等級和標誌、基本要求、等級劃分條件、等級劃分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正式營業的小型旅遊住宿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客棧、莊園、宅院、釋站、山莊等。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571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0222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應於本檔案。
3.1 旅遊民宿homestay inn
利用當地民居等相關閒置資源,經營用客房不超過4層、建築面積不超過800 ㎡,主人參與接待為遊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
注:根據所處地域的不同可分為城鎮民宿和鄉村民宿。
3.2 民宿主人owner; investor
民宿業主或經營管理者。
4 等級和標誌
4.1 旅遊民宿等級分為3個級別,由低到高分別為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
4.2 星級旅遊民宿標誌由民居與五角星圖案構成,用三顆五角星表示三星級,四顆五角星表示四星級,五顆五角星表示五星級。
4.3 旅遊民宿等級的標牌、證書由等級評定機構統一製作。
5 基本要求
5.1 規範經營
5.1.1 應符合治安、消防、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等有關規定與要求,取得當地政府要求的相關證照。
5.1.2 經營場地應符合本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包括現行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在地民宿發展有關規劃。
5.1.3 服務項目應通過文字、圖形方式公示,並標明營業時間,收費項目應明碼標價。
5.1.4 經營者應定期向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報送統計調查數據,及時向相關部門上報突發事件等信息。
5.2 安全衛生
5.2.1 經營場地無地質災害和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
5.2.2 易發生危險的區域和設施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和管理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5.2.3 應配備必要的防盜、應急、逃生安全設施,確保遊客和從業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
5.2.4 應建立各類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責任,定期演練。
5.2.5 食品來源、加工、銷售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5.2.6 從業人員應按照要求持健康證上崗。
5.3生態環保
5.3.1 生活用水(包括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應符合GB 5719要求。
5.3.2 室內外裝修與用材應符合環保規定,達到GB 50222的要求。
5.3.3 建設、運營應因地制宜,採取節能減排措施,污水統一截污納管或自行有效處理達標排放。
5.4 其他
5.4.1 旅遊民宿開業一年後可自願中報星級評定,近一年應未發生相關違法違規事件,同一地點、同一投資經營主體只能以一個整體中報。
5.4.2 經評定合格可使用星級標誌,有效期為三年,三年期滿後應進行覆核。
5.4.3 旅遊民宿評定實行退出機制,經營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將取消星級:
a)發生相關違法違規事件;
b)出現衛生、消防、安全等責任事故;
c)發生重大有效投訴;
d)發生私自設定攝像頭侵犯遊客隱私等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
e)日常運營管理達不到或不符合相應星級標準要求。
取消星級後滿三年,可重新中請星級評定。
6 等級劃分條件
6.1 三星級
6.1.1 環境和建築
6.1.1.1 周邊環境應整潔乾淨。
6.1.1.2 建築外觀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6.1.2設施和設備
6.1.2.1 客房應配備必要的家具。
6.1.2.2 客房應有舒適的床墊和床上棉織品(被套、被芯、床單、枕芯、枕套等)及毛巾。
6.1.2.3 客房應有水壺、茶杯。
6.1.2.4 客房應有充足的照明,有窗簾。
6.1.2.5 應有方便使用的衛生間,提供冷、熱水。照明和排風應效果良好,排水通暢,有防滑防濺措施。
6.1.2.6 各區域應有方便使用的開關和電源插座。
6.1.2.7 廚房應有消毒設施,有效使用。
6.1.2.8 廚房應有冷凍、冷藏設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櫃置放。
6.1.2.9 應有適應所在地區氣候的採暖、製冷設施,各區域通風良好。
6.1.3 服務和接待
6.1.3.1 各區域應整潔、衛生,相關設施應安全有效。
6.1.3.2 客房床單、被套、枕套、毛巾等應做到每客必換,並能應遊客要求提供相應服務。
6.1.3.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應一客一消毒。
6.1.3.4 衛生間應每天清理不少於一次,無異味、無積水、無污漬。
6.1.3.5 應有有效的防蟲、防蛇、防鼠等措施。
6.1.3.6 民宿主人應參與接待,鄰里關係融洽。
6.1.3.7 接待人員應熱情好客,穿著整齊清潔,禮儀禮節得當。
6.1.3.8 接待人員應能用國語提供服務。
6.1.3.9 接待人員應掌握並套用相應的服務技能。
6.1.3.10 接待人員應保護遊客隱私,尊重遊客的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保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6.1.3.1 1 夜間應有值班人員或值班電話。
6.1.4 特色和其他
應為所在鄉村(社區)人員提供就業或發展機會。
6.2 四星級
6.2.1 環境和建築
6.2.1.1 周邊環境應整潔乾淨,綠植維護較好,宜有良好的空氣品質和地表水質。
6.2.1.2 周邊宜有醫院或醫療點。
6.2.1.3 周邊宜有停車場,方便出入。
6.2.1.4 周邊宜有地方特色餐飲。
6.2.1.5 周邊宜有地方生產生活方式活動體驗點。
6.2.1.6 建築外觀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宜體現當地特色。
6.2.2 設施和設備
6.2.2.1 客房應配備必要的家具,擺放合理、方便使用、舒適美觀。
6.2.2.2 客房應有舒適的床墊和柔軟舒適的床上棉織品(被套、被芯、床單、枕芯、枕套及床襯墊等)及毛巾。
6.2.2.3 客房應有水壺、茶杯和飲用水。
6.2.2.4 客房應有充足的照明,有窗簾,隔音效果較好。
6.2.2.5 應有方便使用的衛生間,21h供應冷水,定時供應熱水。照明和排風應效果良好,排水通暢,有防滑防濺措施。客房衛生間盟洗、洗浴、廁位宜布局合理。
6.2.2.6 各區域應有滿足遊客需求、方便使用的開關和電源插座。
6.2.2.7 宜有滿足遊客需求、方便使用的餐飲區。
6.2.2.8廚房應有消毒設施,有效使用。
6.2.2.9 廚房應有與接待規模相匹配的冷凍、冷藏設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櫃置放。
6.2.2.10 應有清洗、消毒場所,位置合理,整潔衛生,方便使用。
6.2.2.11 應有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的公共衛生間。
6.2.2.12 應有適應所在地區氣候的採暖、製冷設施,效果較好,各區域通風良好。
6.2.2.13 宜有與接待規模相匹配的公共區域,配置必要的休閒設施。
6.2.2.14 室內外裝修宜體現文化特色。
6.2.3 服務和接待
6.2.3.1 各區域應整潔、衛生,相關設施應安全有效。
6.2.3.2 客房床單、被套、枕套、毛巾等應做到每客必換,並能應遊客要求提供相應服務。
6.2.3.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應一客一消毒。
6.2.3.4 衛生間應每天清理不少於一次,無異味、無積水、無污漬。
6.2.3.5 應有有效的防蟲、防蛇、防鼠等措施。
6.2.3.6 應提供或推薦多種特色餐飲產品。
6.2.3.7 接待人員應熱情好客,穿著整齊清潔,禮儀禮節得當。
6.2.3.8 接待人員應熟悉當地文化旅遊資源和特色產品,用國語提供服務。
6.2.3.9 接待人員應掌握並熟練套用相應的服務技能。
6.2.3.10 接待人員應滿足遊客合理需求,提供相應服務。
6.2.3.11 接待人員應保護遊客隱私,尊重遊客的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保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6.2.3.12 夜間應有值班人員或值班電話。
6.2.4 特色和其他
6.2.4.1 宜建立有關規章制度,定期開展員工培訓。
6.2.4.2 宜建立水電氣管理制度,有設施設備維保記錄。
6.2.4.3 宜提供線上預定、支付服務,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宣傳、行銷。
6.2.4.4 宜購買公眾責任險以及相關保險。
6.2.4.5 應為所在鄉村(社區)人員提供就業或發展機會。
6.3 五星級
6.3.1 環境和建築
6.3.1.1 周邊環境應整潔乾淨、環境優美,宜有良好的空氣品質和地表水質。
6.3.1.2 周邊宜有醫院或醫療點。
6.3.1.3 宜設有民宿導向系統,標誌牌位置合理、易於識別。
6.3.1.4 周邊宜有停車場,方便出入。
6.3.1.5周邊宜有較多地方特色餐飲。
6.3.1.6 周邊宜有地方非遺、風俗、生產生活方式等活動體驗點。
6.3.1.7 建築外觀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宜就地取材,突出當地特色。
6.3.2 設施和設備
6.3.2.1 客房、餐廳、公共活動等區域應布局合理。
6.3.2.2 客房應配備必要的家具,品質優良,擺放合理、方便使用、舒適美觀。
6.3.2.3 客房應有品質優良的床墊和床上棉織品(被套、被芯、床單、枕芯、枕套及床襯墊等)及毛巾。
6.3.2.4 客房應有水壺、茶具和飲用水,品質優良。
6.3.2.5 客房應有充足的照明,有窗簾,遮光和隔音效果較好。
6.3.2.6 客房應有方便舒適的獨立衛生間,21h供應冷、熱水,客用品品質優良。照明和通風應效果良好,排水通暢,有防滑防濺措施。盟洗、洗浴、廁位布局合理。
6.3.2.7 餐廳宜氛圍濃郁、方便舒適,滿足遊客需求。
6.3.2.8 各區域應有滿足遊客需求、方便使用的開關和電源插座。
6.3.2.9 應有專門的布草存放場所,位置合理,整潔衛生。
6.3.2.10 宜提供方便遊客使用的消毒設施。
6.3.2.11 廚房應有消毒設施,有效使用。
6.3.2.12 廚房應有與接待規模相匹配的冷凍、冷藏設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櫃置放。
6.3.2.13 應有清洗、消毒場所,位置合理,整潔衛生,方便使用。
6.3.2.14 應有布局合理、整潔衛生、方便使用的公共衛生間。
6.3.2.15 應有適應所在地區氣候的採暖、製冷設施,效果較好,各區域通風良好,宜採用節能降噪產品。
6.3.2.16 應有主題突出、氛圍濃郁、與接待規模相匹配的公共活動區域,配置必要的休閒設施。
6.3.2.17 室內外裝修應材質優良,宜體現地方文化特色,有主題。
6.3.2.18 宜提供方便有效的音響、充電、調控等智慧型化設施。
6.3.3 服務和接待
6.3.3.1 各區域應整潔、衛生,相關設施應安全有效。
6.3.3.2 客房床單、被套、枕套、毛巾等應做到每客必換,並能應遊客要求提供相應服務。
6.3.3.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應一客一消毒。
6.3.3.4 衛生間應每天清理不少於一次,無異味、無積水、無污漬。
6.3.3.5 應有有效的防蟲、防蛇、防鼠等措施。
6.3.3.6 應提供或推薦多種特色餐飲產品。
6.3.3.7 接待人員應熱情好客,穿著整齊清潔,禮儀禮節得當。
6.3.3.8 接待人員應熟悉當地文化旅遊資源和特色產品,用國語提供服務。
6.3.3.9 接待人員應掌握並熟練套用相應的服務技能。
6.3.3.10 接待人員應滿足遊客合理需求,提供相應服務。
6.3.3.11 接待人員應保護遊客隱私,尊重遊客的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保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6.3.3.12 夜間應有值班人員或值班電話。
6.3.3.13 宜提供接送服務,方便遊客抵達和離開。
6.3.4 特色和其他
6.3.4.1 民宿主人宜有親和力,遊客評價高。
6.3.4.2 應提供不同類型的特色客房。
6.3.4.3 宜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定期開展員工培訓,效果良好。
6.3.4.4 宜建立食品留樣制度。
6.3.4.5 宜建立設施設備維護保養、煙道清洗、水箱清洗等管理制度,定期維保、有效運行。
6.3.4.6 宜建立健全水電氣管理制度,有台賬記錄。
6.3.4.7 宜提供線上預定、支付服務,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宣傳、行銷,效果良好。
6.3.4.8 宜購買公眾責任險以及相關保險,方便理賠。
6.3.4.9 應有倡導綠色消費、保護生態環境的措施。
6.3.4.10 應為所在鄉村(社區)人員提供就業或發展機會,參與地方或社區公益事業活動。
6.3.4.11 宜參與地方優秀文化傳承、保護和推廣活動,定期為遊客組織相關活動,有引導遊客體驗地方
文化活動的措施。
6.3.4.12 宜利用地方資源開發旅遊商品和文創產品,與當地居民或村民有良好互動。
7 等級劃分方法
7.1 根據旅遊民宿等級劃分條件,按照必備項目檢查表和一般要求評分表的評價得分確定旅遊民宿
等級。
7.2 必備項目檢查表、一般要求評分表及等級劃分具體辦法由等級評定機構制定。
全文參考PDF版(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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