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企業職工福利基金核算即專用基金核算之一種。它是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主要用於職工公費醫療支出、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和職工臨時生活困難補助等的開支。其主要來源有: 一是按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扣除獎金和副食品價格補貼後為基數,定比例(現行規定為11%)提取,計入生產經營成本費用; 二是從稅後的企業留利中,按照規定分配比例 (為20%)提取形成。
職工福利基金要實行專款專用原則,應“先提後用”,嚴格執行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在關心企業職工民眾生活的前提下,認真加強核算和監督管理。為了核算和監督該項基金的提取使用情況,旅遊企業應在“專用基金”下設“職工福利基金”二級帳戶,並使用多欄式明細帳進行明細分類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