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並無可信研究證明本病的病因。推測可能的誘發因素有:
1.旅途精神病患者多數為初次乘車旅行,文化程度低,年齡分布以青壯年為主,乘車時間長,睡眠不足。
2.由於列車超員嚴重,患者所處車廂內CO2濃度高,大部分患者在硬座車廂無座位,因活動受限導致極度疲勞。
3.患者長時間持續無進食或很少進食,車廂內供水次數少則更加重飲水量的減少,在上述狀況下,患者的體內環境失代償,出現生理指標的異常。
4.患者具有內向或偏執性格,表現為沉默,孤僻,悲觀,對他人有敵意等,具有一定的易感心理素質。
5.患者在上車前就具有前途未卜,焦慮不安的心境,首次出門者居多,處於陌生的車廂內,缺乏人際交流。
臨床表現
旅途精神病的臨床表現完全符合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的特點,其表現形式多樣。包括:
1.定向障礙(地點定向障礙、時間定向障礙、人物定向障礙、自我定向障礙);
2.感知覺障礙(錯覺、幻聽、幻視、幻嗅、幻味等);
3.思維障礙(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等);
4.情緒障礙(緊張、焦慮、恐懼、哭泣、痴笑、抑鬱);
5.言語障礙(言語零亂、理解困難、無法有效交談);
6.行為障礙(衝動傷人、毀物、跳車、自傷自殘、自殺、無目的行為等);
7.注意及記憶障礙(注意力渙散、迷茫、遺忘等)。
檢查
需經神經系統檢查排除器質性病變。
診斷
在我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中有此診斷,屬於急性短暫性精神病範圍,但目前的國際疾病分類ICD系統中並無該診斷,而歸入“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中。診斷要點如下:
1.在旅行途中(鐵路、公路、水路,或空中旅行等),急性起病。病前有明顯精神應激、過度疲勞、過分擁擠、慢性缺氧、睡眠缺乏、營養水分缺乏等綜合因素作用。常可出現意識障礙,片段的妄想、幻覺,或行為紊亂。
2.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或給別人造成危險或不良後果。
3.病程短暫,停止旅行與充分休息後,數小時至1周內自行緩解。
4.排除癔症和旅途中發生的其他精神障礙,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礙等。
治療
有精神病史的人最好不要在客流高峰時出遠門旅行,以免舊病復發。如果一定要出行,最好兩人以上同行,並適當備上藥品應急。乘車途中要經常開車窗使空氣流通,在停站時可以下車透氣。在旅行中,出現身體特別緊張和不適時,可用深呼吸讓自己急躁或焦慮的心情平靜下來,必要時可向列車工作人員求助。
如已發生症狀,急救措施如下:
1.主動向乘務員反映有頭昏、緊張、焦慮不安等表現。對這樣的旅客,乘務員和同行人員除耐心安慰外,應改善患者所處的旅行環境或條件,使其充分休息,同時通知醫務人員。專科醫生可給予苯二氮卓類藥物(如阿普唑侖、勞拉西泮等)口服,並注意觀察,由專人監護。
2.當患者無衝動或興奮紊亂時,可給抗精神病藥口服,如奧氮平、喹硫平、利培酮等。
3.當患者出現恐怖性幻覺、錯覺、被害妄想或有衝動性行為時,須注射苯二氮卓類針劑(氯硝西泮等)或氟哌啶醇針劑。由於這類患者的驚恐反應,易出現自殺、自殘和傷人行為,為此必須進行隔離保護,必要時用保護帶約束患者,但要注意綑紮部位不可太緊,以防肢體由於血供不足而受損。半小時察看一次,並定時給患者餵食物。必要時就近停止旅行,並護送至醫院給予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