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講文明視為價值追求,把守規矩當成行為準則,良好的旅行環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去建設
乘客不文明,或將被“拉黑”。中國民航局正研究對航班上“任性”乘客的懲處措施,並將這些乘客納入信用不良記錄。民航局印發的《加強民航法治建設若干意見》明確強調,要依法規範航空運輸安全“旅客黑名單”制度,健全糾紛預防機制。
信用報告被譽為“公民的第二張身份證”。設立“旅客黑名單”,意味著民航部門將對不文明遊客實施“制裁”,進入名單的乘客將失去一部分權利,比如被限制乘坐飛機。
據統計,2014年我國共有3.9億人次乘坐飛機出行,預計2015年是4.3億人次。隨著出乘人數激增,不文明乘機或“機鬧”現象也時有發生。
國家旅遊局最近納入全國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三起案例中,兩起涉及民航乘客。其中一起是,2014年12月11日,一名中國乘客向泰國亞航空姐潑開水和速食麵,造成航班中途返航。訊息一經傳出,輿論譁然,建立懲戒與預防機制的必要性越來越為公眾所認同。
如果說家人之間的任性尚屬撒嬌,那么發生在飛機上的任性就是撒潑,不止影響個人形象,還危及公共安全。比如有的乘客竟因小摩擦而在飛機上大打出手,有的乘客則因航班晚點而打砸鬧。此外,還有乘客擅自打開飛機安全門,導致應急滑梯打開。這些不文明行為,並非只是道德層面的衝動,有些已經涉嫌違法。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是對“任性”現象的規束,也是對其他乘客權利的尊重。
沒有堤岸,哪來江河?無論乘坐什麼交通工具,都應守住底線。“秩序意味著光明和安寧,意味著內在的自由和自我控制。”在公共場域,沒有規則意識,不把秩序放在眼裡,想怎么來就怎么來,豈不害人害己亂了套?
哪怕是維權,比如因航班晚點而去交涉,也應該把握分寸,節制情緒。不得不說,儘管受教育水平已明顯提高,但不講道理和不守規矩仍是不少國人的軟肋,無法做到有話好好說、有理慢慢講。相反,一些人信奉“有理就在聲高”,把講理變成了比嗓門,似乎分貝越高越有理;把維權當成了秀肌肉,仿佛摔摔打打就能嚇倒對方。如此維權,怕是有理也會變無理。
設立“旅客黑名單”很有必要,但同樣應該講規矩。比如,在乘客被“拉黑”前,應該尊重其知情權,保留其申訴的權利。同時,還應該給“拉黑”設定一個期限,不宜一棍子打死,動輒宣判乘客“無期徒刑”。如果濫用“拉黑”權力,就有倚強凌弱之嫌。因此,在制定“黑名單”制度之前,應廣徵民意,最大程度傾聽來自乘客方面的聲音。
民航部門有責任制約不文明的乘客,也有義務接受公眾監督。正如有網友所稱,“那些延誤航班、撒謊欺騙乘客、把乘客小狗擊斃、摔爛丟失乘客行李物品的航空公司是否也應進入‘黑名單’、納入信用不良記錄、勒令停飛呢?”這並非較勁,而是提出了不容迴避的現實命題。比如,由於信息不對稱,乘客有時很難弄清楚航班究竟因何延誤;飛機無故晚點,乘客心急火燎,坐臥不安,機乘人員卻態度傲慢,等等。不偏袒,以公正塑造公信力;不失語,以善解人意贏得乘客理解。不斷凝聚共識,才會實現共贏。
有信用,才有信譽,才能贏得信任,這話適用於乘客,也適用於航空公司。把講文明視為價值追求,把守規矩當成行為準則,良好的旅行環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去建設。
在我國,民航運輸法律法規及業內規則,通常由主管部門會同航空企業研究制定,未經公開聽證,旅客對此並無半點話語權,也沒有邀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從旅客權益維護的角度開展合理性論證。這其中,航空運輸過程中的服務標準,航班延誤等情況下應當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旅客安排、補償等規定,常常成為引發維權事件的由頭。具體事件中,人們常常看到的是,機場工作人員、空姐面臨一大批憤怒維權的旅客,前者沒有許可權和資源滿足後者需求、訴求,也不得脫離崗位,而後者的主要需求、訴求也並不過分—可以認為,不合理、標準畸低滯後的行業法規和規則,是引發大量過度維權事件的重要誘因。
在管理規定和服務標準(即觸發過度事件誘因)沒有改變的情況下,也沒有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代表加入到相關維權糾紛事件的調解處置之中,民航部門將過去部分航空公司私下操作的“旅客黑名單”制度給予公開化、明確化,這只能叫做魯莽和任性。
民航局方面此次也提到了,要明確列入“旅客黑名單”的事項原由、條件認證和辦理程式。這不僅再次涉及規則的制定,而且還將對旅客行為進行仲裁,但《意見》仍然沒有提及要引入消協、專業律師。旅客如何在弱勢情況下維護自身權益?如何就主管部門、航空企業給予的錯誤定性給予抗辯?因錯誤定性而被列入“旅客黑名單”,旅客蒙受的行程耽誤等損失,要怎樣才能討回一個公道?如果民航部門不能就這些問題給出令人信服的解答,那么必然將進一步激化旅客與民航企業的服務一線發生矛盾,只不過矛盾觸發點將從機場、機艙前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