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辯,浙江吳興人(今浙江湖州市)皇佑元年(1049)己丑科馮京榜進士,生卒年月不詳。乾隆歷城縣誌(卷三十四宦績錄)記載: “施辯,常州人(存疑),熙寧、元豐間歷城令,修濼源石橋,蘇轍為文記之。轍又有《送辯歸常州》,詩中有云:‘高人不受塵土侵。’又云:‘乘時斂散逐十二,鞭撻逋負徒哀矜。’亦可以想見其概矣。(據《欒城集》)“
基本介紹
- 本名:施辯
- 所處時代:宋朝
- 出生地:浙江吳興
- 相關作品:歷城縣誌
- 類別:詩人
詩,文,
詩
【蘇轍關於施辯的詩文】
送施歷城辯歸常州
高人不受塵土侵,三年浙江藏河深。久閒物理有相復,歷城官事森成林。
乘時斂散逐十二,鞭撻逋負徒哀矜。一杯相屬未嘗得,百畝歸去將安能。
潛逃雖出知者後,黽勉尚見仁人心。歸期忽告三月尾,強留不顧千黃金。
河豚雖過鱸鱖在,粳稻正插風雨淫。酒肴勞苦罄鄰里,期會迫隘思僚朋。
山川吳越我所愛,扁舟佗日要追尋。滯留未用便相詫,半年歲月行駸駸。
施君既去復以事還戲贈
令尹西行去又回,西湖重把舊樽罍。
吏民再見雞棲乘,猶道吾公挽不來。
齊州濼源石橋記
文
濼水之源,發於城之西南山下,北流為?皇,其淺可揭。城之西門,跨而為橋。自京師走海上者,皆道於其上。每歲霖雨,南山水潦暴作,匯於城下,橋不能支,輒敗。熙寧六年,七月不雨,明年夏六月乃雨,淫潦繼作,橋遂大壞。知歷城施君辯言於府曰:“水歲為橋害,請為石橋,以紓其役。距城之東十五里,有廢河敗堰焉,其棄石鐵可取以為用。”府用其言,以告轉運使,得錢二十七萬,以具工廩之費。取石于山,取鐵於府,取力於兵。自九月至十一月而橋成,民不知焉。三跌二門,安如丘陵,驚流循道,不復為虐。方其未成也,太守李公日至於城上,視其工之良窳與其役之勞佚,而勸相之。知歷城施君實具其材,兵馬都監張君用晦實董其事。橋之南五里,有大溝焉,屬於四澗,以殺暴水之怒,久廢不治,於是疏其堙塞,築其缺而完之。橋之西二十步有溝焉,居民裴氏以石壅之,而屋於其上,水不得泄,則橋受其害,亦使去之,皆如其舊而止。又明年,水復至,橋遂無患。從事蘇轍言曰:橋之役雖小也,然異時郡縣之役,其利與民共者,其費得量取於民,法令寬簡,故其功易成;今法嚴於恤民,一切仰給於官,官不能盡辦,郡縣欲有所建,其功比舊實難。非李公之老於為政與二君之敏於臨事,橋將不就。夫橋之役雖小,然其勞且難成於舊則倍,不可不記也。遂為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