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地震局

1970年月通海大地震後,同年7月,保山地區各縣地震部門逐步建立起來,地震與戰備人防合為一體,統稱戰備人防地震辦公室。1971年4月成立施甸縣地震辦公室與縣人防辦聯合辦公,辦公地點在縣人武部,除人防工作外,負責全縣的地震工作;1972年成立戰備辦公室,並與人防地震辦公室聯合辦公,並稱人防地震戰備辦公室,負責全縣的人防、地震、戰備工作;1973年劃歸地方管理,辦公地點遷入縣革委;1982年遷入政府大院;1984年體制改革後,地震辦公室獨立辦公,主要工作職能是地震科普知識宣傳,地震前兆監測,地震預報工作。 1984年,施甸縣地震辦公室,更名為施甸縣地震觀測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甸縣地震局
  • 地區:施甸縣
  • 屬性:非營利機構
  • 性質:政府服務部門
部門簡介,主要職責,

部門簡介

1989年,根據﹝1989﹞38號檔案施甸縣地震觀測站更名為施甸縣地震辦公室。
1991年施甸發生中強地震後,地震工作得到重視,加強充實了地震工作。
1992年根據保地機編字﹝1992﹞26號檔案,施機編字﹝1992﹞11號檔案,施甸縣地震辦公室更名為施甸縣地震局延用至今。
2004年轉為政府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落實國家和各級黨委政府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制定全縣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縣轄區範圍內的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預防、抗震設防、建設工程安全性評價及管理工作,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行政,對違反防震減災法的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三)協助縣人民政府制定《破懷性地震應急預案》,承擔縣抗震指揮部指定的各項應急任務。
(四)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在全縣廣泛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民的防震減災意識。
(五)按照《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省、市、縣政府關於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做好全縣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積極參與省、市地震局對本轄區內地震災害損失的評估,地震考察和災情調查工作,參與制定災區的重建規劃。
(七)負責調查落實縣境內出現的各種巨觀異常現象,並及時向政府和上級地震部門報告。
(八)認真做好每天的地震前兆水氡、水位、水質(HCO3-、Ca2+、Mg2+、PH、F-)水溫、流量、氣壓等觀測工作,每天計算機的網路傳輸工作,保證前兆觀測資料按時上網,並通過網路調集省內、特別是市內各觀測站點的前兆資料供地震預報分析研究,嚴格按技術規範執行,嚴格資料的質量管理,保證觀測儀器正常運轉及資料的連續完整和真實可靠。
(九)遵照國務院《地震預報管理條例》,認真做好月震情會商制度,提出預測意見和對策建議。做好緊急情況下不定期的緊急會商,按規定搞好年度地震趨勢研究報告的編寫工作,堅持做好24小理的值班制度。
(十)加強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認真執行《科技檔案管理條例》,做好文書檔案的歸檔工作和財務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及省、市地震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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