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司法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與全縣普及法律常識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各行各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推進依法治縣的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甸縣司法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地點:施甸縣
  • 屬性:非盈利
內設機構,主要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和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組織新聞發布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負責調研、政務信息、文秘、統計、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房、宿舍、車輛、辦公用品的管理以及幹部保健、機關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統籌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的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和技術裝備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與直屬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司法行政業務經費和事業經費的使用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組織宣傳、表彰獎勵、黨的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和直屬單位人事工作;負責對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招錄和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負責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工資、福利和司法員津貼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警車、警用器械等物資裝備;負責警容風紀和警車使用督察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教育以及違法違紀查處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法學教育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制定全縣法學教育和在職司法幹警、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市司法局指導組織法學成人教育,負責對專業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協調、管理全縣的法制宣傳與依法治理工作;擬定全縣法制教育與依法治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縣委普法辦搞好全縣的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進行宣傳、學習輔導;對本系統的先進人物、事跡進行報導;搞好全縣的法學教育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縣鄉鎮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鄉鎮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的工作;組織指導對全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縣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148”協調指揮中心
組織指導和實施全縣“148”專用電話建設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解答公民和社會組織有關法律的實體和程式問題的諮詢、宣傳;受理民眾尋求法律服務的委託,及時組織分流和提供法律服務;掌握重大民間糾紛信息,指派基層司法所和調解組織及時予以調處;聯絡協調有關黨政部門對民眾求助事項提供聯動服務;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為依法行政提供決策依據和信息服務。
(五)法律援助中心
指揮、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協調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來實施法律援助,根據《雲南省法律援助辦法》,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費的法律幫助;制定法律援助的發展規劃和監督執行法律援助程式中的“四統一”原則;同時自行實施部分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對《雲南省法律援助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鄉鎮司法所
鄉鎮司法所,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縣司法局和鄉鎮雙重管理,以司法局領導管理為主。主要職責為: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民間重大疑難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代表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調處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指導、管理法律服務工作,接受“148”法律服務電話諮詢,擔任鄉鎮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主要機構

(三)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四)管理、監督和指導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組織培訓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者。
(五)管理公證處工作,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的開展。
(六)管理基層司法所的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監督、指導鄉(鎮)法律服務所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招錄和調入人員的審核及公證、律師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和物資裝備;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統籌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規劃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和實施工作。
(十)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紀檢監察、審計工作;負責承辦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有關違法、違紀案件和涉及司法行政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政府及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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