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里希·弗里德里希·卡爾·馮·施泰因帝國男爵(Heinrich Friedrich Karl Reichsfreiherr vom und zum Stein)(1757年10月25日~1831年6月29日),通稱施泰因男爵(Baron vom und zum Stein),普魯士王國民族主義和民主主義政治家、改革者。和卡爾·奧古斯特·馮·哈登貝格先後進行了改革,挽救了即將滅亡的普魯士王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因里希·弗里德里希·卡爾·馮·施泰因
- 外文名:Heinrich Friedrich Karl Reichsfreiherr vom und zum Stein
- 別名:施泰因男爵
- 國籍:普魯士
- 民族:日耳曼
- 出生地:拿騷
- 出生日期:1757年10月25日
- 逝世日期:1831年6月29日
- 職業:普魯士王國首相
- 畢業院校:哥廷根大學
- 主要成就:普魯士農奴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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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施泰因出生於拿騷的一個神聖羅馬帝國騎士家族,1773年起就讀於哥廷根大學,施泰因在求學期間深為英國政治制度吸引,深受伏爾泰、盧梭和塔列朗等人的思想影響。畢業後,施泰因由於對腓特烈大帝的崇拜,於1780年成為普魯士王國的一名公務員,在礦業和工業部就職。
1785年,施泰因被任命為普魯士駐美因茨大使,但是很快他便發現自己興趣並不在外交方面,於是在設法出使英國一次後,他於1787年出任普王在威悉河以西領地的Kammerdirektor一職,負責內政和戰爭事務。1796年,他晉升為普魯士在威斯特伐利亞地區所有領地的總管。在其任期中,最重要的一項貢獻當屬主持了魯爾區的運河開掘,這使得當地的煤炭資源得以外運,直接奠定了魯爾區的經濟基礎。
施泰因是法國大革命的同情者,他並不贊同普魯士國內高漲的對法國進行軍事干涉的呼聲,但是始終警惕著法國軍事力量的崛起。普魯士在1795年至1806年間,一直對法國和反法同盟之間的戰爭持中立態度,但是卻並沒有在此期間增強國力。1806年,不顧施泰因一再的反對,普魯士貿然與法國開戰,結果在耶拿戰役中遭到了毀滅性的慘敗。
此後,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威廉三世希望施泰因能主持對法國的外交和談,但是被施泰因拒絕,腓特烈·威廉被其態度激怒,下令撤去其一切職務。但是普魯士的其他大臣均未能挽轉局勢,普魯士最後還是被迫與法國簽訂了《提爾西特和約》,割讓了16萬平方公里的國土。心灰意冷的腓特烈·威廉在此之後終於在1807年10月8日任命施泰因為王國首相,並授予其廣泛的權力以推行改革。
上任的第二天,施泰因立即頒布命令,宣布在三年後將全部廢止普魯士的農奴制度,並允許土地自由買賣。他之後又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鼓勵人民參與政治,實施地方自治,改組中央政府機構。他的改革思想很快引起了拿破崙一世的警覺,藉口其在私人信件中進行反法宣傳,拿破崙逼迫腓特烈·威廉將施泰因免職。之後,拿破崙沒收了施泰因的財產,並在1808年12月10日宣布施泰因為法國和萊茵同盟的敵人。次年1月,施泰因在朋友的保護下逃亡波希米亞。
1812年,由於奧地利加入法國一方對俄國開戰,斯泰因被迫離開奧地利前往聖彼得堡,他是在關鍵時刻勸說沙皇亞歷山大一世拒絕與法國媾和的主要力量之一,在拿破崙戰敗後,施泰因又第一時刻鼓勵亞歷山大一世對法軍進行追擊,以解放受法國控制的大半個歐洲。
1813年2月5日,根據普魯士與俄國達成的協定,施泰因回到普魯士政府,他的任務是確保普魯士為俄軍提供追擊法軍的道路。此後,反法同盟諸國一致認為施泰因應該出任新占領地區的臨時總督。
法國戰敗後,施泰因希望能夠成立一個完整的德意志國家,但是他的這一理想被奧地利的梅特涅在維也納和會上打破了,梅特涅成功地使奧地利保留了在德意志中南部的統治地位。由於反對腓特烈·威廉三世宣布推遲在普魯士實行代議制民主制度,施泰因在維也納和會後宣布退休。在此之後,他一直致力於研究歷史。
1831年6月29日,他在威斯特伐利亞的家中病逝。
為政舉措
普魯士農奴制改革
施泰因的改革是從“十月敕令”,即1807年10月9日公布的《關於放寬土地占有的條件限制和自由使用地產以及農村居民的人身關係》的敕令開始的。法令規定,從1810年聖馬丁節(11月11日)起,廢除農民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允許農民有自由支配財產、自由選擇職業和決定婚事的權利。但這次改革仍極力維護地主的利益。領地裁判權沒有取消,與土地占有相關聯的一切封建義務仍被保留下來。法令還允許地主把拿破崙戰爭時期“無主”的農民土地攫為己有,同時可不管農民的意見,只要給予相應的代價,便可占有農民原有的份地,把小塊土地聯合成大地產。這實際上是給地主侵占農民土地大開方便之門。但在拿破崙的壓力下施泰因於次年逃往俄國,他所開始的改革由後來的首相哈登貝格繼續實行。
人物評價
施泰因將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所倡導的自由、平等、博愛的思想與德意志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並融會貫通,提出自由觀、平等觀及博愛觀。自由是與宗教、人道相聯繫的,為財產和教育所保證的,包含在國家法律之中的自由;平等是所有市民在思想上、行動上對國家負有同等義務,全社會所有等級對普魯士革新負有同等義務的平等;博愛是打破各邦分裂狀態,凝聚普魯士及全德意志人的知識、道德和才幹,團結一致反抗異族統治的博愛。可以說,施泰因揭示了民族統一及社會改革的內容和時代意義,為後來德國的統一打下了堅定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