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捷因(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鈉注射液),適應症為血管性或外傷性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帕金森氏病。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施捷因
- 藥品類型:處方藥
- 用途分類:腦代謝改善及促智藥
警示語,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
警示語
憑醫師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妥善存放,避免兒童接觸。
成份
化學名稱: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鈉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73H130N3NaO31
分子量:1568.84
組成:
2ml:20mg每安瓿含:
活性成份: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鈉 20mg
輔料:二鹼價磷酸鈉 - 12H2O 6mg
一鹼價磷酸鈉 - 2H2O 0.5mg
氯化鈉 16mg
注射用水加至 2ml
5ml:100mg每小瓶含:
活性成份: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鈉 100mg
輔料:二鹼價磷酸鈉 - 12H2O 15mg
一鹼價磷酸鈉 - 2H2O 1.25mg
氯化鈉 40mg
注射用水加至 5ml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73H130N3NaO31
分子量:1568.84
組成:
2ml:20mg每安瓿含:
活性成份: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鈉 20mg
輔料:二鹼價磷酸鈉 - 12H2O 6mg
一鹼價磷酸鈉 - 2H2O 0.5mg
氯化鈉 16mg
注射用水加至 2ml
5ml:100mg每小瓶含:
活性成份: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鈉 100mg
輔料:二鹼價磷酸鈉 - 12H2O 15mg
一鹼價磷酸鈉 - 2H2O 1.25mg
氯化鈉 40mg
注射用水加至 5ml

性狀
本品為無色或淡黃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血管性或外傷性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帕金森氏病。
規格
玻璃安瓿 2ml:20mg
玻璃小瓶 5ml:100mg
玻璃小瓶 5ml:100mg
用法用量
每日20-40 mg,遵醫囑一次或分次肌注或緩慢靜脈滴注。在病變急性期(尤其急性創傷):每日100 mg,靜脈滴注 ;2-3周后改為維持量,每日20-40 mg,一般6周。帕金森氏病 ,首劑量500-1000 mg,靜脈滴注 ;第二日起每日200 mg,皮下、肌注或靜脈滴注,一般用至18周。
不良反應
少數病人可能出現皮疹樣反應,應建議停藥。
禁忌
已證實對本品過敏者;遺傳性糖脂代謝異常(神經節苷脂累積病)。
注意事項
- 使用本品前,請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
- 應遵醫囑使用。
- 應遵醫囑使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各種動物進行的實驗未顯示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效應。
兒童用藥
迄今未見兒童使用本品後出現不良效應的報告。
老年用藥
迄今未見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後出現不良效應的報告。
藥物相互作用
迄今未發現本品與其他藥物之間發生的相互作用。
藥物過量
迄今未有本藥過量症狀報告。臨床報導日劑量1000 mg仍顯示耐受良好。
藥理毒理
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能促進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後神經功能的恢復。作用機理是促進“神經重塑neuroplasticity”(包括神經細胞的生存、軸突生長和突觸生成)。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對損傷後繼發性神經退化有保護作用。套用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後對腦血流動力學參數的改善和損傷後腦水腫的減輕有良好的影響。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通過改善細胞膜酶的活性減輕神經細胞水腫。動物實驗顯示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可改善帕金森氏病所致的行為障礙。
LD50是872 mg/kg(i.v.大鼠)至]8 g/kg(s.c.小鼠),取決於動物種類和給藥途徑。各種動物(大鼠、小鼠、Beagle犬及兔)進行的亞急性和慢性毒性試驗、致畸試驗、生殖毒性試驗、圍產期毒性試驗以及誘變性試驗均未顯示本品的任何毒性作用。
LD50是872 mg/kg(i.v.大鼠)至]8 g/kg(s.c.小鼠),取決於動物種類和給藥途徑。各種動物(大鼠、小鼠、Beagle犬及兔)進行的亞急性和慢性毒性試驗、致畸試驗、生殖毒性試驗、圍產期毒性試驗以及誘變性試驗均未顯示本品的任何毒性作用。
藥代動力學
外源性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能以穩定的方式與神經細胞膜結合,引起膜的功能變化。給藥後2小時在腦和脊髓測得放射活性高峰。4-8小時後減半。藥物的清除緩慢,主要通過腎臟排泄。動物實驗顯示,外源性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不能通過胎盤屏障;而外源性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能少量通過乳汁分泌,此與生理性的內源性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能通過乳汁分泌結果一致。
貯藏
置於室溫15-30℃保存。
包裝
玻璃安瓿 5支/盒,玻璃小瓶1瓶/盒。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JX19990229
批准文號
H20070242,H20070243
生產企業
阿根廷TRB藥廠
核准日期
2007.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