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協定書

施工協定書是因為缺乏簽訂正式施工契約的法定依據而在未能簽訂契約之前,為了進行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由發包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簽訂的協定。雙方應共同保證建設工程按期開工。

一般在計畫任務書和初步設計已經批准的情況下進行簽訂。正式契約簽訂後,協定就失去作用,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小型工程可不簽訂正式契約而以施工協定書代之,即按照施工協定書進行施工和結算,這樣的施工協定書和正式契約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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