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建平(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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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建平,中共黨員,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2021年3月,於建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6月,煙臺市紀委監委對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於建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於建平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2021年1月10日,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棲霞市笏山金礦發生“1·10”重大爆炸事故。於建平分管礦山科,對礦山科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職責領導不力,對棲霞市應急管理局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職責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021年3月,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於建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6月,煙臺市紀委監委對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於建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於建平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民眾意識淡薄,利用職權肆意向企業攤派費用;毫無紀法觀念,設立賬外資金;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公款占為己有;挪用公款購買股票。
於建平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煙臺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煙臺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於建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煙臺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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